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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并征集行业规范条件修订意见的通知

各工业机器人相关企业,市机器人产业协会:

现将工信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函》(工通装函〔2020〕6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已列入工信部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企业抓紧自查自评,并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2020年度自查自评报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于1月中下旬对规范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自查自评报告审核。

二、请机器人企业认真学习《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工信部装〔2017〕161号)和《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5号),对标自查,不断提高企业自身水平,积极申请和争取纳入工信部公告的规范企业名单,根据《青岛市支持机器人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发〔2020〕8号),对新进入工信部规范企业公告名单的企业将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三、请市机器人产业协会组织我市工业机器人企业对《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提出修订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后反馈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

联系人:王玮  戴淑伦,联系电话:85912660  85912661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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