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1月20日讯 青岛海事法院今天发布了一起海上养殖户疑难获赔案。
1月19日,烟台南隍城岛的海上养殖户赵建华夫妇经过舟车劳顿两天一夜后,将一面锦旗送至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匡浩法官手里。这一路上,夫妇俩踏上了陆岛交通船,穿越了小钦岛、大钦岛、砣矶岛、南北长山岛,到达蓬莱次日一早又坐车80公里,一路上积雪也未完全融化。他们为何跑了这么老远来送锦旗?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
2019年11月27日,谢某所有的“舟杨9”轮在南隍城岛码头靠泊时,因操作失误触碰了南隍城村包括赵建华在内的十几名村民的黑鱼养殖网箱。起初谢某态度积极,派出荆某与各养殖户沟通赔偿事宜,并签署了和解协议,答应几个月后赔偿养殖户60余万元。善良的养殖户便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放“舟杨9”轮离开了。后来付款期限已到,赔偿却迟迟未来,谢某联系不上,荆某也以各自理由推脱,养殖户便着急了起来,准备聘请律师起诉谢某。
2020年7月底,养殖户们向荆某、谢某和挂靠船舶登记所有人锐拓公司起诉,承办法官匡浩先与荆某联系,荆某答应尽快付款,但因手头没钱,承诺将船舶卖掉后以船款赔偿。为了避免其拖延,并试探其诚意,法官试探性地问他是否能先凑几万交上,等船舶卖掉后再支付余款,荆某不但没有询问具体数额,反而进一步提出最快半个月后才能支付第一笔款项。此时,匡浩猛然惊醒,这是荆某的缓兵之计,有诚意的当事人绝不会如此应对,并马上通过船讯网对船舶信息进行查询。查询后却得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早在7月中旬,船舶就已经进行了所有人变更登记,并已更名为“盛海16”轮。
事态严重了,现有证据表明,荆某、谢某在故意转移财产,试图逃避法律责任。就在养殖户们心急如焚的时候,匡浩已经制作好了船舶登记信息查询函,寄往船舶登记的海事局,并特意叮嘱海事局一并查询船舶经营人的信息,因为这种船经常存在挂靠现象,只有找到经营人,才能顺藤摸瓜找到真正所有人。法官对养殖户们劝慰道,海商法规定了船舶优先权制度,无论船舶如何买卖,养殖户们的侵权损害赔偿权所具有的优先权会一直跟着当事船转移,法院可以将船舶扣押、拍卖,养殖户可以优先受偿。养殖户们心中又点燃了希望。
海事局关于船舶登记信息的信件一周后寄回,新所有权人是润宏公司,船舶经营人是徐某。因没有徐某的联系方式,法官先与润宏公司进行沟通,果然,润宏公司也只是挂靠的所有人,真正所有人徐某为了获取经营许可,与润宏公司签订了挂靠协议。在与徐某的沟通中,法官进一步得知徐某确实是所有人,但也仅仅是所有人之一,徐某与另外几人合伙购买了该船。面对越来越复杂的船舶所有权信息,法官跳出繁琐细节,行使释明权,指引养殖户们追加润宏公司、徐某为被告,并着手采取船舶扣押措施,以此逼迫所有利益方向法院报告所有权信息。
但是这时“奇怪”的是,船讯网中居然查不到船舶的位置,想必是徐某为了逃避法院的扣押,故意关掉了船舶GPS系统。而且先前沟通、查询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现在已经是10月底,而优先权在产生之日一年不行使就会消灭。找不到船就不能扣押,不能扣押优先权就会消灭,优先权消灭就导致养殖户们将来很可能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绝境,难道眼睁睁地看着养殖户们陷入绝望?这时,匡浩办案中按照民法典总则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即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也就是说,不能允许民事主体因不诚信的行为获益,故意隐藏船舶位置,不能起到将优先权拖延至消灭的效果。他果断制作通知书,要求润宏公司、徐某向法院提供信息、报告船舶位置,并警告其不配合的相关后果。
这一次,润宏公司、徐某着急了,他们发现机关算尽却只能加重责任,便主动给谢某施加压力,迫使谢某向法院申报和解方案。虽然其初始数额偏低,提出若干抗辩,但法官匡浩以船舶转让不影响责任承担等事实和理由对其进行说服。最终,面对越缠越紧的“法律之网”,谢某不但支付了当初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款项,还按照协议对养殖户们的其他额外支出进行了赔偿。
养殖户在这一年里,经历了事故、推诿、欺骗,在困境中寻求海事法院的帮助,最终因为匡浩法官的坚韧、执着和智慧,全额弥补了损失。养殖户赵建华说:“一家人的生活全在这几个网箱上了,要是拿不到赔偿,以后的日子就没法过了,虽然这一路风急浪高,路途遥远,但是不亲自来一趟不足以表达谢意,”然后一个劲地说着“谢谢”。匡浩则叮嘱他们早点回去恢复生产,路上注意疫情防护。(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薛稳山)
责任编辑:刘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