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21日讯 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的“直通12345”平台咨询高血压病人办理大病门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具体如何办理。记者就此致电咨询青岛市医保中心。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有关规定,“高血压合并心、脑、肾等并发症”在青岛市56个门诊大病病种范围之内。有需要的市民可以提供住院和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
具体申请办理“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等并发症”或“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病种的材料包括:
(1)住院确诊病历、相关治疗以及并发症的客观检查材料。住院确诊医院,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限定为三级医院;其他区市为三级医院或当地二级综合医院。
(1)未经住院确诊的,提供相关病种的二级或以上医院临床确诊的门诊病历,以及二级或以上医院、或签约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持续两年以上系统门诊治疗的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材料报告单、相关用药明细等材料。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需要的市民可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工作站申请在也可以通过“线上办理”,更加方便快捷。通过手机下载“健康服务中心”APP在线提交门诊大病申请材料,参保人可随时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也可关注“青岛医保”官方微信公众号,在掌上办事大厅上拍照上传,认证办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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