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22日讯 今天,青岛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青岛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相关情况。今年,青岛对医疗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结合困难居民对门诊医疗、住院医疗、护理需求等方面的不同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当提高。在保持“特困等人员”住院和门诊大病救助没有限额的基础上,将其他困难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救助封顶线统一调整为15万元,比此前高2万。
今年以来,市医疗保障部门全面总结我市医疗救助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对2016年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已于今年1日1日起施行。
青岛提高困难居民个人自负门诊医疗费救助待遇。本次修订政策,一是提比例,将“特困等人员”救助比例由原90%提高至100%,“低保家庭成员”按90%救助保持不变,将“低收入家庭成员”新纳入门诊救助,救助80%;二是提限额,救助限额由原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640元,进一步保障困难居民小病就医,防止小病拖成大病。
青岛扩大长期护理保险救助范围。青岛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面向失能失智人员,解决他们医疗和护理难题。从今年开始,青岛将实行城乡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居民与职工享受护理保障的内容趋向统一。为了让更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失能困难居民享受救助,减少不必要的住院支出,我市扩大了长期护理救助范围并提高救助标准。原来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成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和护理费,救助标准为80%,每人每年限额5000元。本次修订维持原救助限额5000元不变,但增加长期护理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生活照料费的救助,同时增加了“低收入家庭成员”享受护理救助,救助比例为80%,并对“特困等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救助比例由原80%分别提高至100%和90%。通过加强长期护理救助进一步缓解贫困人员“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现象,减轻家庭的经济和心理压力。
青岛提高困难居民个人自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救助标准。原救助政策中,除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没有限额外,其他困难居民发生的个人负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13万元。为更好实现扶贫帮困,本次修订在保持“特困等人员”住院和门诊大病救助没有限额的基础上,将其他困难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救助封顶线统一调整为15万元,进一步保障重大疾病困难家庭获得更多的救助。此外,原来的“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非青岛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非青岛户籍在校大学生”四类人员,享受医疗救助的门槛较高(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医疗费达到3万元以上的部分才予以救助),每年救助人数不足1800人,救助效益不够明显。本次修订,将上述四类人员合并为“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并将原3万元的起付门槛调整为2万元,即申请前6个月个人自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80%比例予以救助,让更多因疾病导致临时性困难的家庭得到更多的保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郭菁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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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五年医疗救助困难居民469万人次
救助人数和支出资金量均居全省首位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22日讯 今天,青岛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青岛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相关情况。据悉,五年来,全市享受医疗救助的困难居民共469万人次,年均救助8.1万人;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2.48亿元,年均支出2.5亿元。我市医疗救助人数和支出资金量均居全省首位。
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中的一项专项救助制度,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发生的、经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专项救助。自2016年制度实施五年来,全市享受医疗救助的困难居民共469万人次,年均救助8.1万人;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2.48亿元,年均支出2.5亿元。我市医疗救助人数和支出资金量均居全省首位。
从2020年度运行数据看,全市共救助困难居民75914人,其中特困人员9001人,低保家庭成员66605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1547人,中低收入家庭成员889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295人,非青岛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校大学生2人。总体来看,低保人群是医疗救助的主体部分,占总人数90%左右。从费用支出情况看,住院和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是主体,发生的医疗总费用达12.4亿元,救助3.84万人,年人均发生医疗费近3.2万元,社会医疗保险综合报销76.7%后,医疗救助救助17.2%,困难居民个人负担比例6.1%左右。具体来看,特困人员个人负担仅3%左右、低保家庭成员个人负担仅4%左右,对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挥了积极作用。(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郭菁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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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岳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