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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大”遇“李鬼”?“厦大”不一定是厦大,还可能是房地产公司

2021-01-29 09:42 青岛日报社 / 观海新闻  

1月28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发表声明,称自己的简称“中国科大”被冒用了。其声明原文如下:

关于“中国科大”校名简称和注册商标被冒用的郑重声明

近日,我校发现在开曼群岛注册的一家名为“中国科大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ina Keda Education Group Limitied)的企业,未经我校许可擅自使用“中国科大”校名简称和注册商标作为其企业字号。该公司以民办高校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教学运营业务为主营业务,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主板上市申请。为此我校郑重声明如下:

一、“中国科大”字样既是我校的校名简称,也是我校的注册商标,我校依法享有“中国科大”的名称权和商标专用权;

二、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和“中国科大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与我校均不存在任何事实和法律上的联系,我校亦从未授权“中国科大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中国科大”字样作为其企业字号;

三、为保护我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我校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四、我校将依法采取措施进行维权,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专此声明。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1年1月28日

对于母校简称被冒用一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校友们表示“愤慨”。

观海新闻记者查阅发现,冒用高校校名简称的案例早已有之,越是名校,越容易遭遇“简称之争”。

早在2018年,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名字相仿的“中国科学院大学”,其简称“国科大”也曾被冒用过,其当时的声明如下:

清华大学作为顶尖名校,因简称“清华”被冒用也曾与北京的一家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类企业出现过诉讼。

2016年,清华大学向北京法院提出,“清华”作为清华大学的简称为公众所熟知,而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了“清华”字样,使相关公众认为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从而可能对市场主体及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侵害了原告的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两年后,清华大学维权成功。判决书显示,清华同仁被判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清华”字样。






早在三年前,当你看到带“清华”字眼的商标时,别以为100%就是清华大学,因为还可能是热水器!

当然对方也被清华大学告了。

据广州日报大洋网报道,聚阳公司因在其生产销售的热水机产品上标注了“清华王牌”、“清华企业”等标识或字样,被清华大学告上法庭。清华大学认为,聚阳公司未经许可利用清华大学驰名商标知名度,擅自将“清华”名称、“清华”商标在标识的最显著部分使用,侵犯了清华大学的商标专用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清华大学主张本案“清華”商标为驰名商标,仅提供了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清华大学并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该商标近几年的市场份额、地域、宣传情况等事实。故判决:驳回清华大学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清华大学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本案中清华大学已提供其第1225974号“清華”商标驰名的基本证据,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关于当事人无须对众所周知的事实举证证明的规定,清华大学在中国境内已拥有众所周知的知名度,故对第1225974号“清華”商标驰名的事实予以认定。

法院最终认定侵权成立,并判令聚阳公司赔偿清华大学50万元。


“厦大”不一定是厦门大学,还有可能是一家房地产公司

据中国法院网2006年报道,著名高校厦门大学与上海的一家名为“厦大”的房地产公司本来互不相干,但因为简称都是“厦大”,厦门大学遂以对方侵犯自己名称权为由,将上海厦大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0万元经济损失。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厦门大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厦门大学成立于1921年,是我国重点大学之一。2000年9月,该校申请注册了“厦门大学”名称的注册商标,内容包括“厦门大学”的中英文文字组成、图形商标和简称“厦大”的中英文文字组成。校方认为,“厦大”是该校为社会公众广泛使用的简称,上海厦大房地产公司未经其同意将“厦大”作为公司字号,且从事营利活动,其行为侵犯了学校名称权。经协商未果后,厦门大学遂将厦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变更名称,赔偿经济损失。

记者了解到,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由厦门大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象屿保税区大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在上海注册成立的,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对于被诉侵权,厦大公司表示并非主观故意,只是因为两个发起人名称中均有“厦门大洋”字号而抽出“厦大”两字作为公司名称,两个“厦大”撞车纯属巧合。有意思的是,上海厦大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陈先生正是从厦门大学毕业的校友。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海厦大房地产公司与厦门大学分属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领域,房产公司在厦门大学将“厦大”注册为商标之前即以“厦大”之名存在,且其在经营活动中并未使用厦门大学的名义作宣传,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之内也并无厦门大学的机构、设施或场所。因此,厦大房产公司使用“厦大”名称之行为,并未侵害厦门大学的名称权。据此,法院判决对厦门大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观海新闻记者在平时采访中发现,类似“简称之争”或“简称撞车”现象在日常生活中也有出现,比如早在5年前落户即墨区的“北大附属实验学校”,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在该项目落地时,“北大附小”已在坊间广为流传,通过该“简称”,即墨当地居民多以为这是北京大学附属小学来即墨设分校了,每每当作谈资,引以为豪。但公开资料显示,该校实由即墨区政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和北大青鸟集团共同合作创办,与人们单凭“简称”联想到的那层意思相去甚远。(综合各报网端整理)

责任编辑: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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