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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5万元“得而复失” 奖励金也闹“乌龙”

©原创 2020-08-21 07:02

一家公司获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收到区级政府的奖励金后,又被收了回去——

5万元“得而复失” 奖励金也闹“乌龙”

近日,青岛易图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图令”)负责人付先生向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反映了一件“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奖励金“得而复失”的事情。

易图令是一家主要从事家电研发的科研企业,2000年在广东佛山成立。2016年,易图令看中了青岛市的营商环境,以及对科技研发企业的扶持政策,就从佛山迁址到李沧区。

“2019年,我们研发的‘易图令’牌圆形空调室外机被列入第八批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名单。”付先生说,“获得这项荣誉后,我们收到了5万元奖励金,但还没捂热乎,又被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了回去。”

易图令财务人员李先生告诉记者:“2019年,我们得知青岛市有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申报认定项目,就积极进行了申报。经过李沧区主管部门的初审、推荐,市级部门组织实施了审核筛选、专家评审和公示等,我们的‘易图令’牌圆形空调室外机入列第八批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名单,公司获得了《青岛市‘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证书和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我们在申报之初就知道,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通过配套服务、荣誉表彰和资金支持等多种形式对企业进行扶持,其中李沧区对新认定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给予5万元奖励。”李先生说,“2019年12月4日,5万元奖励金由李沧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支付到了我们公司的账户上。”

此事没过几天,付先生被请到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时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诉我,这笔奖励金的程序还没走完,需要先把奖励金退回去,2020年1月再发给我们。”付先生说。

“受疫情影响,我们上半年有两个月没有新订单,就想起了这笔‘得而复失’的奖励金。”李先生说,他们给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了两次电话,但结果却令人失望。

“工作人员的说法发生了改变——公司因税收没有达到相关标准,奖励金不能下发了。”李先生介绍,今年3月起实施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青民发规[2020]1号),对参加“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企业提出了“上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新要求,而在2019年评审依据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青经信发〔2016〕9号)上,并没有这条规定。

为什么获评“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却不能获得奖励金?记者拨打了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营经济发展科的电话。工作人员对此表示,2019年青岛易图令科技有限公司确实获得了这一称号,但按照李沧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区域经济创新发展的暂行办法》规定,对新认定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给予奖励是有条件的。该文件在第九条附则第一款规定“同一企业的年度补助总额不高于企业当年贡献的区级实得”。

“易图令虽然纳税3万多元,但纳的税不一定都交到区里,经李沧区财政局测算,区级实得为9000元左右,因此无法获得李沧区5万元的奖励。”这位工作人员说。

然而,易图令在整个申报评审过程中并不知道这个文件,更不知道文件在附则里有对“区级实得”的要求。

“企业的体量小,才更需要政府的奖励金‘雪中送炭’,如果公司本身就是纳税大户,5万元的奖励金只是‘锦上添花’,就没有太大意义了。”李先生说,“关于纳税方面的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应该在我们上交申报材料初审时就告诉我们。”

更让易图令烦恼的是,按照2020年3月起施行的新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专精特新”企业资格自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也就是说3年内该公司都无法再次参评、获取奖励。

相关部门为什么没有提前作出说明?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营经济发展科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涉及机构改革,我们此前没有接‘专精特新’评审工作,等到评审的时候,这些参评企业已经都在系统里了,我们只是提交给市里,市里审核通过后颁发证书和称号,而奖励是李沧区发放的,必须按照区里文件的要求执行。”

记者从《李沧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获悉,在2019年的区级机构改革中,相关部门的民营经济发展职责被整合到重新组建的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作为李沧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

记者点评

“诚”字当头,细节入手

一家小微企业经过层层评审认证,获得“专精特新”企业称号,拿到奖励金后又被收回,半年后才等来“迟到的解释”。这种“反反复复”的做法,显露出的是相关部门在工作中的粗枝大叶、不拘小节。

“专精特新”代表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方向和未来,对于“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在给予“真金白银”的扶持时,应当以“诚”字当头,从细节入手。在申报之初、向上级部门推荐前,就应对企业讲透、讲细相关政策。退一步说,即使奖励金发放确实存在问题,也应该勇于认错,及时向企业说明解释,并帮助企业寻找补救方法,争取企业的谅解和信任。

如果相关部门高举相关文件做“护身符”,以“能奈我何”的心态、以“能拖就拖”的态度面对企业的质疑和不解,其结果必然是损害了中小企业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青报全媒体记者 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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