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
(二)落户流程
毕业生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学位信息确认。
1.先落户后就业。有在青就业意向且暂未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青岛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完成学历确认后,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人才网办-人才引进-先落户后就业”模块提交落户资格申请。
2.在青就业落户。已在青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完成学历确认后,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人才网办-人才引进-在职人才引进”模块提交落户资格申请。
毕业生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结果。公安部门根据资格审核信息办理落户登记。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亲属关系凭证(户籍证件未记载亲属关系的提供)或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级人才集体户和市人才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咨询电话
0532-12333
(四)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大专毕业生落户政策的通知》(青公发〔2019〕1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公发〔2019〕19号)
责任编辑: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