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和条件
2018年及以后毕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由小微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已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不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三)申报流程
1.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人才网办-人才服务-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留学回国人员上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传成功后,由申请人就业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2.个人申报。已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申请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人才网办-人才服务-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或者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重点·办事-办事大厅”,选择“小微就业补贴”进行申报。
(四)实施期限
自2019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25日。
(五)咨询电话
0532-66711723
(六)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