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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强占”楼道,“堵了”老人心窝

近日,家住市南区的孙大爷给早报热线打来电话,讲述了自己遇到的烦心事。孙大爷说,他前两年拆迁安置到新小区里,本来乔迁新居住上了干净敞亮的大房子是件好事,但孙大爷一直开心不起来。

“隐身”邻居楼道乱堆杂物

在孙大爷看来,原先住的老小区里邻里邻居都是熟人,可在新小区里,邻居大多是些年轻人,不但早出晚归见不上面,还把一些闲置物品堆在楼道里,挡光不说,有一次还把孙大爷绊了一跤。

孙大爷上门找邻居理论,但年轻人早出晚归,孙大爷去了好几次也没见到人。孙大爷又打电话让物业帮忙解决,但物业表示未经住户同意,他们也不敢擅自清理楼道内的闲置物品,因为担心如果把业主的私人物品清理丢了,自己还得担责。虽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给孙大爷要找的这位年轻业主打了电话,但问题迟迟没有解决。

孙大爷这下犯了难,楼道是公共空间,占用楼道空间堆放杂物会带来安全隐患。闲置物品里有些快递盒子,都是可燃物,万一碰上乱丢烟头的,一个火星上去很可能引发火灾,而且杂物堆在那里,久而久之给清扫留下了死角,楼道卫生情况也每况愈下。

律师出面化解老人“烦心事”

孙大爷没办法,就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并委托了律师协助解决问题。律师找到物业和当地街道办事处阐明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非常重视这一民生问题,要求物业协助协调业主解决。物业公司联系了年轻业主,讲明了法律规定后,业主主动地清理了闲置物品,解决了孙大爷的一块心病。

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张立文律师,曾为多家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他告诉记者,现在小区的人员构成复杂,陌生住户多,老年人在小区里居住时间长,很希望小区环境保持安全、整洁和卫生。但个别老年人在与一些不讲道理的业主沟通时,往往会成为被动的弱势群体,合理正当的诉求得不到理解和支持,这时候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督促各方合法合理行动,维护好居住的环境,让老年人能安全、舒心地居住。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对上述情况有了明确的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制止、要求改正甚至赔偿。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居住环境“添堵”找对解决方案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乱堆杂物、乱丢垃圾,破坏了居住环境的情况,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李铠律师建议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首先,可以自行联系业主解决。《民法典》已经生效,很多业主在明确了解法律规定后,都会选择主动清理杂物,停止违法行为;少部分不那么自觉地业主在与律师沟通后也一般会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楼道安全卫生。

其次,可以联系物业解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要遵守物业服务合同,而物业服务合同里就包括了对公共部分比如楼道的管理。因此物业有责任维持楼道的整洁、安全,要及时的清理杂物。如果物业不作为的,可以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情况,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处理的。

另外,可以联系消防部门解决。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小区所在的消防大队对于这样的火灾隐患,是可以予以排除的。因此,如果遇到堆积杂物较多、较为危险的情况,也可以联系消防大队进行清理。

此外,还可以联系街道办事处解决、街道办事处有权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的纠纷,指导监督物业的行为,还可以协助协调物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而且,街道办事处更加了解辖区情况,也可以协调物业,让物业做出整改。(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宋振涛)

责任编辑 李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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