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20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青岛市民政局于2021年1月22日根据登记地址向未完成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有关组织”)邮递了《关于做好年报工作整改的通知》。截至目前,仍有部分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向市民政局报送情况说明。
据了解,市民政局目前已根据登记地址再次向有关组织邮递整改通知,有关组织应于2021年3月1日前,将未按规定进行年报的原因作出书面说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送至青岛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报送青岛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有关组织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上述工作,市民政局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一)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有关组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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