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潍坊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王树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树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庇、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亲清不分、贪婪腐化、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树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树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潍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树华简历
王树华,男,汉族,1962年6月生,山东诸城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潍坊市委研究室副主任,市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昌乐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
2006年12月任昌乐县委书记;
2010年12月任潍坊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2年10月任潍坊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7年2月任潍坊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责任编辑: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