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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房屋建筑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

2021-02-25 16:52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25日讯 为最大限度减少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于今天正式印发。据悉,《应急预案》中既包括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同时也包含既有房屋风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估、监测预测、预警,针对既有房屋的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与重建等,确保既有房屋应急处置更加科学、合理。

据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故发生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报告指挥部

按照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三、二、一级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其中,蓝色、黄色预警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在信息报告方面,事发单位、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基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事发地区(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区(市)政府。

在报告程序和时限方面,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报告有关初步情况。

对于核报的信息,也应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严禁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进行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5720001。

采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

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现场指挥部要采取合适措施进行处置。

积极响应,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预案分工要求,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援行动,维护好事发区域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实施交通疏导和管制。因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抢险救援需要占用市政道路时,市公安局在确保抢险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所占用道路进行交通疏导或管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市公安局应为赴现场参与抢险的车辆、设备快速到达突发事件现场,以及为医疗救护车辆开展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伤亡人员转运提供通行便利。因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地铁、公交线路运行中断且一时又无法恢复的,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地铁和公交运营单位制定运营线路或运行时段调整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

抢修受损市政管线设施。因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导致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管线设施损坏,各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前提下,立即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供水、供电等部门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保障。

此外,《应急预案》还提到,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充分利用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建立应急避难场所 

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有关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在信息发布方面,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于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在应急保障方面,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切实做好救援队伍、设备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群众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辟高速公路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顺利开展,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运输安全。

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公园绿地、露天广场、体育场、操场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指示标牌,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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