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科同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薛建设同志就《青岛市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背景情况
6月4日,《问政山东》栏目曝光了我市“地铁渣土随意倾倒问题”。为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我市建立了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薛庆国同志为总召集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地铁集团,以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出台了《青岛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源头监管、过程管理、机制建设和服务提升四个方面予以规定。建立调度制度、督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推进整改工作和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推进势头不减、步伐不乱。
日前,为进一步加大对私拉乱倒、私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构建公众参与机制,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青岛市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举报主体
举报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上述主体均有权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二)举报范围
举报范围包括随意倾倒、私自倒卖建筑垃圾,私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筑垃圾运输未密闭或密闭不严造成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举报方式,一是电话举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辖区内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2319,胶州、平度、莱西三市辖区内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2345。二是微信举报,可登录“青岛城管”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四)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分为200元和50元两个标准,举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私自倒卖建筑垃圾、私设消纳场所的违法行为,每次奖励200元;举报运输未密闭或密闭不严造成沿途撒漏的,每次奖励50元。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2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青岛市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奖金领取表》,办理领取奖金事宜。
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一、上述违法行为的举报仅涉及建筑垃圾,即新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废弃物,而并非涵盖所有的垃圾。
二、举报问题必须经过查实后方可奖励。
三、对违法行为无法查实,或在受理举报前已被媒体曝光,或已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处罚的,多头重复举报、恶意举报的,以及情节显著轻微的, 对举报人不予奖励。
四、对同一违法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具体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具体内容请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查阅,或拨打电话85922935、12319进行咨询。
市、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持续畅通举报渠道,简化受理流程,加快查处落实力度,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于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欢迎广大市民朋友踊跃举报涉及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为我们的美丽家园建设尽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