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开始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人才选拔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考制度一方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选拔的外部诉求,另一方面也要适应个体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内部诉求,因此,高考改革一直在路上,“变”与“不变”成为高考制度的基本特征。
新一轮高考改革的主要任务
2010年7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明确了新高考“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改革原则和目标,提出了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探索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等改革任务。
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明确了新一轮高考改革的问题导向,即针对“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深化改革。
新一轮高考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二是改进考试形式与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
按照《意见》要求,2014年浙江省、上海市率先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3+3”科目设置方式,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等。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有14个省份分三批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浙江、上海已经有4届学生通过新高考进入高校,北京、山东、天津、海南四省市2020年按新高考录取新生,2021年辽宁、河北、江苏、湖南、湖北、重庆、福建、广东8省市将按新高考录取新生。同时,第四批改革省份已经完成教育部组织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实地评估工作,教育部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2021年启动高考改革的省份。新高考改革已经从东部试点省份向中西部省份拓展,并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新高考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
新一轮高考改革在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高校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首先,改革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性。从北京师范大学课题组对改革省份的跟踪评价来看,无论是第一批改革试点的浙江、上海,还是第二批改革试点的北京市等省份;无论是高中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还是高校教师与大学生群体,都普遍认可新高考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性,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改革导向,学生群体的满意度较高。
其次,新高考促进了高校科学选才。试点省份探索高考综合招生,增加了学生与高校双向选择权,高校可以按照专业发展需要选择合适的人才。从试点省份高校新高考生源的追踪评价来看,综合评价招生学生表现出较好的学业发展潜力。试点高校扩大综合评价招生范围的意愿强烈。
再其次,新高考促进了中高衔接,倒逼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专业结构调整。新高考探索逐步取消录取批次、实施平行志愿招生录取,对高校专业结构带来巨大冲击;同时,学生选择性的增强和招生录取方式的改革带来了高校生源质量、知识结构的多元化,也对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带来新的挑战,促进了高中与高校衔接,探索协同育人。
协同推进形成高考改革合力
高考改革是一项持续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高考改革的特点,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
首先,高考改革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人才培养的周期性较长。2014年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启动新高考,2017年高校按新高考录取,2021年第一届新高考录取的本科毕业生才能踏入社会。按照新高考模式选拔出的人才是否满足高校培养要求和社会用人需求,则需要更长时间的跟踪评价。因此,必须遵循规律,循序渐进,逐步深化改革。
其次,高考改革具有系统性的特点。高考改革不仅涉及到高中育人方式的变革,而且涉及到高校人才选拔与培养模式的变革;不仅涉及到教师队伍建设等人力资源的保障,而且涉及到教学条件建设等物质资源的保障;不仅涉及到教育观念和育人理念的变革,而且涉及到教育治理和教学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不仅涉及到教育系统内部的改革,而且涉及到教育系统外部的综合配套改革。因此,必须加强系统研究和顶层设计,统筹各方扎实推进。
再其次,高考改革具有艰巨性的特点。高考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到亿万学生的前途和千家万户的命运。新一轮高考改革从顶层设计至今已经历时10年之久,但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如何不断完善高考制度本身的科学性与公平性,如何扎实推进各省份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基础条件的改革方案,如何引导解决学生选科的“功利性”并协调个体理性与群体理性的冲突,如何有效解决综合评价招生过程中效率与公平性的冲突,如何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等,需要政府、高校、高中、社会、科研机构等通力合作,协同推进。因此,必须科学研判改革形势,驾驭改革全局,扎实推进改革。
“十四五”期间,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需要持续、系统、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既要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的科学性与公平性,也要统筹推进新高考和新课改,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既要加强地方层面对教育资源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又要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生涯规划教育、综合素质评价、教师评价制度改革等配套改革措施;同时,还需要加强舆论引导与宣传,争取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教育报》增设“考试招生”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希望并且相信,会有更多的校长、教师、教育管理者和专家学者在这个平台上进行观点交流、思想交锋和经验分享,共同促进我国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
(《中国教育报》2021年03月05日第6版 作者:钟秉林 系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曾任北京师范大学校长、中国教育学会会长)
责任编辑:李婧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