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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快评 | 带货主播多次违法,就该实行市场禁入

2021-03-06 16:54 青岛日报社 / 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评论员 王学义

直播带货已成寻常一景,但其中乱象也层出不穷,损害了消费者权益。202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银燕建议,对多次违规违法的主播、商家和平台实施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眼下,网络主播直播带货已成为各大商家和网络平台的重点营销渠道之一,但由于网络直播准入门槛低、责任不清晰、行政监管机制不健全等原因,相关问题日益凸显。

去年,中消协发布的《“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中,列举了李佳琦直播间“买完不让换”以及李雪琴参与的一场直播带货涉嫌机器刷量数据造假等案例。而除此之外,汪涵直播中也被指大量刷单。“一哥”、新秀、明星,纷纷在带货直播中翻车。网红主播辛巴更是因燕窝售假被立案调查,其所开设的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处以90万元罚款。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对品牌方融昱公司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粉丝们看得一愣一愣的,要这么玩下去,好好的带货直播“新经济模式”不就被玩坏了吗?

今年的两会上,直播带货也成为热点话题。银燕代表提出,应对多次违规违法的主播、商家和平台实施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这一建议可谓切中肯綮。目前,某些头部主播的带货收益是惊人的,他们为了牟利无视法律法规,而违法成本却非常低。一方面,监管部门的查处力度不够,相对于整个行业的乱象丛生而言,查处的商家数量微乎其微;另一方面,对某些头部主播即使进行了处罚,处罚力度也太轻,相对于其违法所得,处罚金额只是“毛毛雨”,无法使其产生痛感。这显然不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整个行业的行稳致远。

事实上,此前北京市市消协也曾建议,通过立法或制定行业标准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平台、商家与主播之间的责任划分,加大对平台、商家和主播等各方主体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对于随意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直播带货行为,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对在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的主播,除了进行经济处罚,还应将违法情节严重、违法频次较多的主播拉入黑名单,实行直播市场禁入,提高违法直播带货成本,增强监管震慑力。

可以说,这种“市场禁入”是必须要有的。在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渐趋完善的大背景下,不能让网络直播成为信用的“真空地带”。这就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播带货形成有效规制。同时,也要完善对平台的监管,倒逼平台来对主播加强管理。对于很多大平台来说,其完全有能力对主播形成震慑,但因为流量和利益,故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为一条利益链上的“蚂蚱”。只有加大对平台的处罚力度,才能倒逼其尽责,避免成为共谋,而让消费者沦为案板上的鱼肉。

责任编辑/王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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