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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爱情之名伤害他人!七夕之际,青岛市检察院送出温馨提醒.....

2020-08-25 14:18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25日讯 一年一度“七夕节”又到了。作为中国最美好的古老节日之一,朋友圈里会有人迫不及待地秀鲜花、秀恩爱照片……青岛市检察院8月25日则是送出了这样的普法“大礼包”,提醒人们:爱情是美好的,但千万不要以爱情的名义来伤害别人。打着爱的旗号违法犯罪,只能是害人害己。

不当追求意中人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

看似老实巴交的牛郎在老牛的怂恿下,趁织女洗澡偷走她的衣服,并以此胁迫其留下来做他的妻子。牛郎用“霸道总裁”的举动俘获了织女芳心。趁着七夕,有些“勇敢人士”是不是早已精心策划好类似“浪漫”环节,想以此举赢得女神的芳心?但检察官提醒:此类不当追求手段存在法律风险,莫效仿!

温馨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情侣关系男女之间交往时,如果一方采取不当手段令对方感觉自己受到侵犯,则其行为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你情我愿也有可能算强奸!

前几年,在网络上曾爆出某地某中学一对中学生举行婚礼,新郎16岁,新娘差一天14岁。经调查发现这是一个真实的事件!“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青梅竹马固然很美,但未成熟的果实,再美也是苦涩的。因为不懂法和没守住底线,一些懵懂的感情就变成了违法犯罪!

温馨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根据第10条规定,男女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属于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 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雇佣女友or男友,有法律风险么?

每年情人节,网络上“租情人”过节的信息随处可见,如陪逛街15元/小时、陪吃饭8元/小时、陪看电影10元/小时......然而,雇用情人存风险,一方违约恐难追偿。

温馨提醒:如受雇方了解了雇主个人隐私后,对其进行敲诈胁迫;再比如受雇方借受雇的便利条件,盗取、抢劫雇主财产;还有就是受雇方对女性雇主进行强奸等。

因法律未对租情人过节这种行为加以保护,致使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得到保障。无论哪一方违约,另一方都很难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

情侣间互拍私密照,违法么?

智能手机的普及,拍照变得越来越容易。有些情侣会私下拍摄一些不适合对外发布的私密照片,但是却不是想发上网就发上网的!

温馨提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利用网络等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可处以拘留和罚款。如果图片涉黄,传播广泛、点击率高,上传者就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了。

同时还要注意拍摄的场所,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此类行为涉嫌了扰乱公共和群众文化活动秩序、干扰他人旅游活动,公安部门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警告、罚款处罚等。(青报全媒体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白树文)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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