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郭丽娜以贪污罪提起公诉。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丽娜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孙丽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