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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每人每月1600元,城阳区调整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

2021-03-16 19:05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16日讯 近日,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城阳区调整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实施方案》通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17〕10号),《关于调整城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18〕37号)同时废止。

城阳区调整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实施方案明确,高龄补贴的发放条件如下:

(一)年龄满80周岁的老年人。

(二)具有城阳区户籍。

(三)从年龄达到80、90、10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本年龄段高龄补贴。

第四条 高龄补贴调整后标准:

(一)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每人每月1600元,老年节为百岁以上老年人发放节日补助,标准为每人700元。

(二)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每人每月300元;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第五条 河套、红岛街道继续按原标准为75-79周岁老年人发放补贴。

高龄补贴发放程序:

申请。高龄补贴原则上依申请发放,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个人申请审批表。高龄补贴的集中申请时间为每月1日-10日。

审查。社区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5天。社区每月15日前,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送至街道办事处。

审核。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录入“青岛市智慧养老平台”并提交。

审批。区民政局对街道提交的数据通过平台进行复核,比对殡葬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补贴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平台予以驳回。

发放。各街道办事处每月20日前,通过平台提报高龄补贴发放拨付单,区民政局每月25日前,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高龄补贴发放拨付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委托银行按月发放到老年人个人账户。

申请高龄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阳区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

(三)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常住人口登记卡)。

(四)代发银行个人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街道应将相关材料及时存档备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补贴:

(一)死亡的。

(二)户口迁出本区范围的。

(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街道办事处应对社区、区殡仪馆及青岛智慧养老平台反馈的停发信息及时审核并在青岛智慧养老平台上予以注销。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伟)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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