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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下发通知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2020-08-26 16:14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构建规范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

青岛市政府下发通知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26日讯 青岛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向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清单》,并就全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有关事宜作出要求,以进一步深化制度创新、加快实施流程再造,统筹协调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断深化,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

《通知》提出了编制并公布各区(市)事项划转清单、明晰审批监管部门职责边界、统筹调整划转编制及人员力量、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强化行业支持指导培训、划转清单之外事项进驻大厅等7项主要任务。

《通知》指出,各区(市)要按照市、区(市)两级相对统一的原则,编制本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划转清单,报市政府审核备案,以区 (市)政府名义公布。要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编制完善审批、监管部门职责边界清单,依法界定行政审批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市、区(市)两级要结合事项划转清单和工作实际,在对行政审批局人员编制配备情况评估的基础上,统筹调配行政审批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实现职能、编制、人员相匹配,确保划转事项有效承接、有序运行。

要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与行政审批局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建立完善审管信息互动平台,优化技术支撑保障机制,分类分事项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审批局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要按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部署,打破“信息孤岛”,融合应用数据,实现市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推动实体大厅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延伸,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线上线下融合通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向行政审批局开放自建系统端口和共享数据,提供用户账号、密钥、审批权限等;使用上级垂直自建系统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上级部门,获取审批业务办理和改革创新所需的系统和数据支持,做好相关技术保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划转事项实施的监督指导,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区(市)行政审批局的业务监督指导。市、区(市)两级向行政审批局划转清单之外的事项,均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其中依申请办理的事项,应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接受行政审批局的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通知》还提出了完善的保障措施。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改革作为打造“少高优强”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推动改革不断深化。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阻碍事项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不得要求行政审批局办理的事项加盖原审批部门公章。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条条干预、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改革推进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员,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严肃问责。(青报全媒体记者  薛华飞)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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