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30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着力解决游客和社会舆论关注的旅游市场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和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于4月1日起至11月30日,分四个阶段在全市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切实解决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完善旅游市场政策、标准,支持、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规范旅游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推动服务信息透明化,建立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完善优质服务品牌培育、评价和推广机制。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自觉性。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实务、日常业务、应急处置等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增强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品牌意识、服务意识,调动广大从业人员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和行业标准的引领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准。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特色化、精细化、诚信化、品牌化、便利化,形成温馨、和谐、舒适的旅游环境,以良好的风貌、优质的服务赢得好评、赢得市场。
开展旅游市场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等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低价揽客、低于成本操作,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通过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合同,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以及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履行的行为;加强与公安、网信、市场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针对一些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团组织或网上平台、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特别是一些保健品销售企业、保险企业、财富公司等机构将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作为促销办法、经营包价旅游业务的行为,开展联合整治。
整治导游领队执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带团导游(或领队)的导游证、导游身份标识,接受旅行社委派的相关材料;检查导游是否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执业;提供领队服务人员是否符合担任领队条件;团队行程是否与团队行程单相符;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是否有明确补充协议等;严查导游违法案件的涉事旅行社,重点检查涉事旅行社是否与导游(或领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是否要求导游(或领队)垫付团款或向其另收取费用;是否及时支付临时聘用导游(或领队)服务费用;是否安排符合担任领队条件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等违规问题;加大“黑导”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黑导”,依法列入“黑名单”,予以行业禁入,并协调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加大“行转刑”力度,予以严惩。
监测、整治在线旅游产品及信息。加强对在线旅游企业及平台的监管力度,重点解决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不到位、意识形态安全责任不落实、发布销售违法违规产品及信息等问题。对在线旅游产品及信息实施全面监测,对发现的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等产品和信息,督促相关企业和平台进行整改、下架、删除,并会同网信、通信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推广应用旅游市场监管平台,构建“互联网+”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切实增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管网络监测水平和旅游投诉案件受理转办效率。教育在线旅游产品及信息平台坚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七条底线”,严守“九不准”,完善内部制度,加强产品和信息审核把关,加强对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提高守法合规诚信经营意识。探索建立禁止内容处置、违法线索协查常态化工作机制,采取约谈指导、政策宣讲、法律培训、案例分析等方式,把在线旅游经营服务违法违规风险化解在前端。
加强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秩序整治。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旅游景区及周边游商浮贩欺客扰客、沿街揽客、倒卖门票、停车场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旅游景区周边交通疏导和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强化滨海公共开放区域和“网红打卡地”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引导市民游客文明旅游。督导景区依法公示门票收费价格,落实特殊群体门票优惠政策。
加强涉海旅游领域旅行社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旅行社组织带团乘坐不具备经营条件和无安全保障的船舶或其他非法运输工具从事旅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两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动
开展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区、市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按职权督促立即整改,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安全市场环境。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精神,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突出问题导向,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剖析扫黑除恶具体案例,研判扫黑除恶工作形势,发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宣传、监督和举报,营造风清气正、安定祥和的市场经营环境。
其中,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16日至10月31日为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总结阶段。本次整治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执法办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问责督查,及时向社会发布、向行业通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市场传导压力,向公众传递信息,营造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马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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