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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在线 · 记者追访

原创 2021-03-31 07:40

青岛日报2021年3月31日第11版

      民办中小学可获得哪些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政策和资金双管齐下


3月23日,青岛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红兵做客“民生在线”,在线回应市民关切。本次网谈共征集到66条留言(51条留言获当场回复,现场未答复的15条留言转入线下二次回复平台),其中,涉及人才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丧葬费等社会保障类留言20条;涉及住房建设、交通建设等经济建设类留言17条;涉及学校建设投入、学生资助、学校食堂补助等科技教育类留言15条;涉及人居环境整治、村干部待遇等农业农村类留言6条;涉及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对疫情冲击的政策措施等其他类留言8条。就一些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本报记者进行了追访。

●网友留言:财政部门对民办中小学校有无资金支持?

记者追访:近年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引导和支持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在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困难学生资助、中职免学费、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和作业本等政策的基础上,在政策和资金两方面都给予积极支持。一、会同教育部门出台同等待遇系列政策。对缴齐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并落实教师最低工资制度的试点学校,由同级财政给予综合奖补。通过学校缴纳、个人负担、政府奖补,切实将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养老保险同等待遇落到实处。二、统一义务教育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一是明确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标准的变化相应调整。二是明确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公用经费标准上,公办民办一视同仁,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小学每生每年900元、初中每生每年1100元的标准安排拨付资金。

●网友留言:财政部门有没有安排资金为残疾人等困难人群购买保险?

记者追访:我市为60周岁以下持证残疾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区(市)残联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确定保险责任内容,参保费用由各区(市)承担。目前,全市参保总费用约420万元,近12万残疾人从中受益。

●网友留言:对于高校内的食堂餐厅以及其他餐饮、便利店等商户,有无资金支持?

记者追访:从国家税法层面,对于大学院校的食堂餐厅以及其他餐饮店、便利店、快递领取点等商户,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一是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三是对高校后勤实体取得的租金、服务性收入和餐饮收入免征增值税。从财政补助层面,目前我市还没有针对大学院校食堂等校内商户网点的资金支持政策。

●网友留言:青岛各区市“城区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改造工程”已经实施多年,对于偏远、经济基础薄弱的村庄,能否争取财政资金进行逐年分批改造?

记者追访:2018年,我市出台《青岛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市级财政在美丽村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垃圾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农村改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方面均安排了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其中2018年当年安排市级专项资金5.59亿元;2019年安排市级专项资金7.39亿元,增长32%;2020年安排市级专项资金8.11亿元,增长10%。2021年,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共安排市级专项资金11.21亿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比上年度增长38%。下一步,将配合相关部门探索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一部分钱来,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老旧村庄,尤其是偏远、经济基础薄弱地区的村庄环境改造工作的资金支持。

●网友留言:青岛市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试点城市,请介绍一下财政资金保障情况。

记者追访:截至2020年,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累计投入17.7亿元建设及奖补资金,全部用于李沧试点区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河道水系治理、排水管网改造、公园绿地等项目建设。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有效提升,城市水环境及人居环境极大改善。

“微信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市司法局:电子合同受法律保护

3月24日,青岛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万振东做客“民生在线”,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主题,与网民在线交流,回应市民关切。本次网谈共征集到40条留言,其中半数为法律咨询及建议类留言,涉及物业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等领域。另外,还有律所监管及法律职业资格管理问题6条、案件执行难问题4条、法庭管理问题4条、公证管理问题1条、其他问题5条。就一些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本报记者进行了追访。

●网友留言:通过微信聊天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记者追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网友所说的“微信合同”,是指通过微信签订的电子合同,该类合同受法律保护。但目前签订电子合同,存在特有风险。需要提示的是:一旦产生纠纷,需要提交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以此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必须签订电子合同,建议及时保存相关电子数据,加强合同实际履行证据的保存。必要时对电子数据进行公证,或进行电子签名认证。

●网友留言:市民遇到预付费跑路、租房被中介骗等事,如果走司法程序,不仅成本高,而且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司法局能否加大这方面宣传,并告知市民遇到此类情形如何处理。

记者追访:遇到此类问题,可联系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市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司法局将采纳网友建议,使用实际案例向市民宣传法律知识。

●网友留言:有的公司拖欠工资,不给员工投社保和缴公积金,甚至“跑路”,如何起诉?

记者追访:市民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提起劳动仲裁;对欠缴社保和公积金的,建议向劳动监察和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市民在维权过程中如果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其中,法律援助机构向讨薪的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网友留言:李沧区福林苑小区建成于2005年,于2009年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指定青岛恒福物业有限公司为小区服务,配套公建收益至今未与业委会交接,业委会怎样才能收回小区的公共收益?

记者追访: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配套公建收益的归属及使用,均作出相关规定。对于具体问题的处理,市民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12348热线,请律师给出具体建议。

●网友留言:校园欺凌时有发生,能否给孩子们定期普及一下法制教育,防止校园欺凌,以及预防电信诈骗、套路贷。

记者追访:青岛市在全市建成“青少年反邪教法治教育基地”等62个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其中,“税收普法教育基地”是全国首批9个“税收法治教育基地”之一,年均30万人次学生接受法治教育。为提高宣传的趣味性和有效性,司法局还在法治宣传基地中引入了VR虚拟现实技术。

今后,市司法局将进一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同时,突出青岛特色,对青少年进行参与式、体验式法治宣传教育,使法治成为青少年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为孩子们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宅基地使用权证丢了咋办?

市自规局:可以补办

3月25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民生在线”,与市民进行在线网谈。本次网谈共征集到488条留言,其中,238条留言已获当场回复,250条留言转入线下二次回复平台。市民留言主要集中在城乡规划建设、地铁规划建设、房产证办理、土地挂牌及管理、路网规划、海洋海岸带规划管理等领域。就一些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本报记者进行了追访。

●网友留言:黑龙江路以西的丹山物流园未来如何规划?

记者追访:在市政府批复的流亭街道东部片区控规中,该区域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及中小学用地。

●网友留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丢了可以补办吗?它和城市的房产证有什么不同?

记者追访:若宅基地使用权证丢了,申请人可申请补办,具体流程可以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宅基地上的农房与城市商品房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土地性质不同,农房建设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商品房则占用国有建设用地;取得方式不同,农房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宅基地进行建设,商品房是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土地使用年限不同,现行法律和政策没有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而商品房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交易条件不同,农房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批准后交易给符合宅基地分配资格的成员,不得抵押;商品房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租赁和抵押,交易自由。

●网友留言:沙子口登瀛片区崂山路两侧是如何规划的?

记者追访:沙子口登瀛片区紧邻崂山风景区核心区。崂山路以北区域,崂山区正在编制乡村规划;崂山路以南除地铁4号线登瀛车辆基地项目正在建设外,没有规划建设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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