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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音|这些留言已回应 问题解决进行中

原创 2021-03-31 08:08

青岛日报2021年3月31日第11版

部门回音 反馈邮箱:qdrbfkyx@163.com

这些留言已回应 问题解决进行中


饭店油烟熏人,已限期整改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油烟味儿大,熏得居民“火大”》专题,共刊发反映饭店油烟扰民问题的留言8条。

截至昨日上午,本报已收到全部8条留言的回复。其中,市北区对鹏飞花园小区集韩烤鱼饭店油烟通过古力井冒溢扰民问题、金沙路17号附近一早餐店每天清晨油烟扰民问题、湖光山色小区34号楼的“群姐面馆”油烟问题进行了回复;即墨区对龙山花园小区3-5号楼东侧多家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进行了回复;西海岸新区对六合社区一油烟扰民饭店整改不彻底问题进行了回复;市南区对费县路西镇烤肉饭店排放油烟影响居民生活问题进行了回复;市城市管理局对胶州市北京路正北名苑小区“云香源特色菜馆”油烟扰民问题进行了回复;胶州市对常州路小区2号楼下餐饮网点油烟影响居民生活问题进行了回复。回复率100%。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张先生留言,反映市北区伊春路鹏飞花园小区7号楼的集韩烤鱼饭店,将油烟排放管道接入小区下水管道,油烟通过“古力”井冒溢扰民问题。

市北区回复:合肥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经了解,该饭店因配件损坏,导致油烟净化设备出现故障,造成油烟扰民现象,现设备已修好并正常使用。由于该饭店位于楼下负一层,无专门油烟排放管道,在饭店开业时,环保部门要求其将油烟排放管道接入下水管道并采取覆盖措施。中队现场查看后,确认该店已经采取覆盖措施。今后执法中队将加强监管,杜绝油烟扰民现象再发生。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王女士留言,反映市北区金沙路17号附近一家早餐店每天清晨炸油条,油烟扰民问题。

市北区回复:水清沟综合执法中队到现场勘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禁止跨门经营。对该处的油烟扰民问题,中队已协调当事人使用油烟环保设备,减少油烟扰民。下一步,中队将持续加大对该处的执法巡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立即进行处置。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王女士留言,反映市北区同乐三路湖光山色小区34号楼的“群姐面馆”,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市北区回复:经街道综合执法中队现场查看,群姐面馆有内置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在现场电梯间检查,未闻到异味。据了解,自2018年以来,环保部门也多次到该店检查,未发现问题。街道已要求其加强管理,杜绝扰民行为。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张女士留言,反映即墨区龙山花园小区3-5号楼东侧多家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

即墨区回复:经现场查看,龙山花园小区3-5号楼东侧餐饮店将油烟排放口安装在小区内,群众反映油烟扰民的餐饮店共三家,一家在开业初期已经安装了室内油烟净化设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前期已经对其余两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其中一家已经整改到位,安装了室外的环保油烟净化设备。另一家正在整改中,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将按照程序依法进行处置。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网友jiaju留言,反映西海岸新区六合社区一家油烟扰民的饭店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西海岸新区回复:经查,该店已于2020年12月25日转让,现店名为缕缕炊烟私房菜,证照齐全,正常营业。该店店后的油烟排放设施设置于2010年前,《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属于办法实施之前设置。滨海执法中队前期因油烟排放设施口距离小区居住楼不足法定距离,向当事人缕缕炊烟私房菜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按设置规范重新设置油烟排放设施,现已整改完毕。对于弃用的油烟排放设施,该店现经营者以租户无权处置为由,未进行拆除。接到整改通知单后,执法人员责令房屋所有人2日内自行拆除。目前该油烟排放设施已经拆除完毕。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沈女士留言,反映市南区费县路107号老年公寓旁西镇烤肉饭店油烟扰民,前期部门答复该店将在2020年12月31日到期停业,但该店至今仍在经营的问题。

市南区回复:八大峡中队前期已对当事人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近期,中队联合挪庄社区调查落实,双星物业公司已终止与“西镇电烤肉”房屋租赁续签合同,要求其限期进行搬离。目前该酒店正在办理搬离事宜,承诺6月底前搬离。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沈先生留言,反映胶州市北京路正北名苑小区云香源特色菜馆排放油烟扰民问题。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经市城市管理局会同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该饭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处商铺为2005年建造,没有餐饮专用烟道,该餐饮店铺后期改装了烟道并按照要求安装且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2020年11月26日,接青岛市生态环保局胶州分局检测报告显示,该处油烟排放值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2021年3月29日,胶州市综合执法局再次给青岛市生态环保局胶州分局发函商请对该处油烟排放是否超标进行专业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函告胶州市综合执法局,届时,胶州市综合执法局将依据检测报告进行查办。下一步,我局将督导辖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此处的巡查力度,督促该店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增加清洗频率,以减少油烟排放。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张女士留言,反映胶州市常州路小区2号楼餐饮网点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胶州市回复:阜安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该处地址是网点房,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现场有营业执照,名称为胶州市言小二餐饮店。现场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6月28日。此投诉反映的排烟到居民楼内问题,经环保办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该处手续齐全,且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道路环境脏乱,已清理完毕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垃圾桶冒溢,气味真“顶”人》专题,共刊发反映道路环境脏乱差,影响市民出行问题的留言9条。

截至昨日上午,本报已收到全部9条留言的回复。其中,崂山区对科苑纬四路(青银高速桥东)北侧“断头”路附近崎岖不平并堆放生活垃圾问题、青岛地铁11号线庙石站北侧出口处散落着大量垃圾问题进行了回复;西海岸新区对宝山镇黑埠沟村北侧无名路上被人丢弃大量泡沫垃圾问题、东岳中路与凰蹲山路路口附近有一堆建筑垃圾无人清理问题、欧韵绿洲小区南侧道路绿化带内环境差问题、良山路行车道上堆放着修剪的树枝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李沧区对中崂路北侧人行道垃圾桶占道异味严重问题进行了回复;城阳区对上马街道一处建筑垃圾堆放半年多的问题、流亭街道金刚山路堆放大量垃圾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回复率100%。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观海网友留言,反映崂山区科苑纬四路(青银高速桥东)北侧人行道是一处“断头”路,与其连接的土路崎岖不平,并堆放生活垃圾问题。

崂山区回复: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安排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会同中韩街道工作人员,对市民反映的路段进行了查看,发现路面存在少量生活垃圾,立即安排街道保洁人员进行了集中清理。下一步,区城市管理局要求有关人员加强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保持长效管护。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郑先生留言,反映崂山区滨海大道青岛地铁11号线庙石站北侧出口处,散落着大量口罩、纸屑和树叶影响市容问题。

崂山区回复:针对庙石地铁站外垃圾问题,崂山区交通运输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调度保洁人员当天清理干净。下一步,崂山区将要求市地铁集团进一步明确庙石站配套设施的职责权属,确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区交通运输局也会对地铁站进行巡查,保障好地铁沿线的洁净美丽。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董先生留言,反映西海岸新区宝山镇黑埠沟村北侧无名路上,近期被人丢弃了大量泡沫垃圾,影响村民出行的问题。

西海岸新区回复:经宝山派出所调取监控发现,2021年3月16日凌晨1时44分,有一辆满载泡沫的小货车途经该路段时倾倒了垃圾。宝山镇已组织力量联合黑埠沟村对该处泡沫垃圾进行了清理。下一步,该镇将持续关注,同时加大夜间巡逻力度,对违法违规倾倒垃圾的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崔先生留言,反映西海岸新区东岳中路与凰蹲山路路口附近有一堆建筑垃圾无人清理问题。

西海岸新区回复:经落实,隐珠街道对该处垃圾进行了清理,土地已平整完毕,并覆盖了绿网。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王先生留言,反映西海岸新区珠山南路欧韵绿洲小区南侧道路绿化带脏乱差问题。

西海岸新区回复:经现场查看,市民反映的问题属小区物业管理范围。目前,属地办事处已安排作业队将垃圾清理完毕。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杨先生留言,反映西海岸新区相关部门修剪良山路两侧树木,树枝被堆放在行车道上,阻碍市民出行的问题。

西海岸新区回复:已督促长江路办事处将堆放在行车道上的树枝清理完毕。针对该问题,西海岸新区将加大行业管理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作业标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观海网友留言,反映李沧区中崂路北侧人行道垃圾桶占道,异味严重问题。

李沧区回复:3月24日上午,九水街道和区城市管理局环卫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九水中队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由区城市管理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物业公司于3月24日将垃圾桶位置调整到小区西侧宜川路,并严格按照规范时间出桶,保持桶体整洁、无冒溢。如业主对位置仍有意见,可进行投票征询业主意见,遵循多数业主意愿进行设置。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吕女士留言,反映城阳区上马街道利客来超市旁两条无名路街角位置,有一处建筑垃圾已堆放半年多的问题。

城阳区回复:城阳区已于3月25日下午安排人员将此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城阳区将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检查通报、跟踪督办,督促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蒋先生留言,反映城阳区流亭街道金刚山路堆放了大量垃圾的问题。

城阳区回复:城阳区已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车辆进行清理,由于垃圾体量大,需要持续清理,目前已基本清理完毕。城阳区将加大对辖区道路的巡查力度,加大查处力度,减少垃圾偷倒现象。

公园设施损坏,已安排整修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小修小补“难成事”,市民休闲“成了事”》专题,共刊发反映多个公园分别存在地面破损、照明灯不亮等问题的留言8条。

截至昨日上午,本报已收到7条留言的回复。其中,平度市对两处足球场地面破损问题进行了回复;市北区对福岭嘉苑广场地面年久失修问题进行了回复;李沧区对环湾路海岸线公园内长凳常被人占用问题进行了回复;莱西市对济南路中学西侧公园路灯不亮问题进行了回复;崂山区对观海路浮山生态公园南侧的御景峰运动场篮球筐松动问题进行了回复;城阳区对胶州湾国际海洋公园靠近海岸处只有石墩没有横栏问题进行了回复;西海岸新区对唐岛湾公园铁艺长廊施工致周边绿地被污染问题进行了回复。回复率88%。

另有一条留言未收到回复,为市民邱先生反映的在前海一线钓鱼的人越来越多,非常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王女士留言,反映平度市泉州路人民路路口以及福州路人民路交汇处的两处足球场地面破损问题。

平度市回复:根据现场勘查,足球场为平度市围山河公园足球场,属于围山河公园建设范围,因公园人流量较大,局部地面存在磨损现象,需维修大约60余平方米。目前,平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通知项目公司加紧拟定修补方案,将于近期开展修复工作,正常天气条件下预计一周左右完成。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丁先生留言,反映市北区福岭嘉苑广场地面年久失修问题。

市北区回复:福岭嘉苑广场产权属中房集团。合肥路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于3月24日与中房物业公司对接,督促其尽快对福岭嘉苑广场进行修复并做好后期的维护与管理,同时加强保洁。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陈女士留言,反映李沧区环湾路海岸线公园内长凳被人占用问题。

李沧区回复:胶州湾岸线整治工程(金水路至楼山河入海口段),属ppp项目,目前由社会资本方青岛恒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护。因周末赶海人员较多,影响入海口周边环境。下一步,管理方将增加管理人员,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劝说管理力度,确保环境干净整洁。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刘先生留言,反映莱西市济南路中学西侧公园路灯不亮问题。

莱西市回复:经落实,济南路中学西侧公园主体工程目前已经完工,下一步将加紧配套施工进度,待用电等配套完善并验收通过后将交付使用。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李先生留言,反映崂山区观海路浮山生态公园南侧的御景峰运动场篮球筐松动问题。

崂山区回复:此破损篮球架已列入本年度基础设施维修清单,目前正在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待完成采购工作后,将组织维修人员进行修复。目前已在该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暂停使用该篮球架,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穆先生留言,反映城阳区怡海路龙湖滟澜海岸小区旁的胶州湾国际海洋公园,靠近海岸处只有石墩没有横栏,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城阳区回复:经落实,此处原景观设计属于胶州湾海洋公园的漫水工作平台,其用途是海岸维护兼顾环境美化,涨潮时会被海水淹没,不是市民健身休闲场地,故无须设置护栏。城阳区将加强巡查,及时对市民、游客进行安全提示。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王先生留言,反映西海岸新区唐岛湾公园的铁艺长廊施工不细致,导致周边绿地被污染问题。

西海岸新区回复:区城管局已协调西海岸旅游投资集团落实,由旅投集团安排施工单位,用篷布遮挡周边植被后再进行施工,并对铁艺长廊顶部实施遮挡喷漆,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公共空间被占,正依法处理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公共空间被占,居民心中“添堵”》专题,共刊出反映小区内存在违法建设问题的留言7条。

截至昨日上午,本报已收到全部7条留言的回复。其中,市北区对鑫欣花园小区7号楼一户居民圈占绿地堆放杂物问题进行了回复;崂山区对龙泽书苑小区有居民在自家空调室外机位置封闭搭建储藏室问题进行了回复;李沧区对金水路依山小区有人占公共绿化空间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西海岸新区对黄海悦府小区一户居民破坏墙体保温层并在墙外悬挂置物篮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即墨区对三盛国际海岸小区一期11号楼居民违规搭建阳光房问题进行了回复;城阳区对华二小区西门南侧集装箱内商贩扰民问题进行了回复;市城市管理局对蓝水假期小区45号楼一业主占用公共区域搭建阳光房问题进行了回复。回复率100%。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曾先生留言,反映市北区鑫欣花园小区7号楼一户居民圈占绿地堆放杂物问题。

市北区回复:经合肥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现场查看,7号楼某户于多年前窗改门并铺设木栈道,占用公共场地堆放杂物。中队于3月24日对该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自行清理。目前该业户已经开始自行整理,执法中队将跟踪整理情况,逾期将强制清理。若以后再有此类情况发生,将立案处罚并列入失信名单。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梁女士留言,反映崂山区龙泽书苑小区2号楼有居民在自家空调室外机位置搭建封闭储藏室的问题。

崂山区回复:经调查,当事人于2019年将自有房屋原空调室外机位置封闭,面积约0.8平方米。执法人员约谈当事人,调查落实相关情况,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鉴于封闭位置位于16层室外,拆除难度大、危险性高且当事人拒不配合,入户拆除无法实现。执法部门已对此行为进行查处,将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依法进行处置。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张先生留言,反映李沧区金水路依山小区有人破坏绿化设施,大面积圈占公共绿化空间的问题。

李沧区回复:经了解,虎山路街道办事处与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虎山路中队已实施查处,在街道、社区、物业、执法部门监督下,对圈占物进行了清理。为防止其他人员对该区域绿地践踏破坏,物业种植了竹子,进行围挡。下一步,社区、物业将加强小区内管理,发现此类问题及时制止,及时上报。物业后续将对该区域实施植绿补绿,保持小区环境卫生。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李女士留言,反映西海岸新区黄海悦府小区一户居民破坏墙体保温层并在墙外悬挂置物篮的问题。

西海岸新区回复:薛家岛综合执法中队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前期曾多次通过电话及上门方式联系当事人,劝导其改正,但当事人一直未自行改正,同时拒绝配合执法工作。薛家岛综合执法中队根据法律程序推进案件进程,协调物业公司协助制作见证笔录,并进行了立案办理,现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办理。下一步,将由社区、物业公司积极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劝导当事人自行改正;同时薛家岛综合执法中队也将加强巡查督促,并积极推进案件进程,依法查处。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邱女士留言,反映即墨区三盛国际海岸小区一期11号楼有人在平台上违规搭建阳光房的问题。

即墨区回复: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前期已对该案件立案查处,并向当事人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同时对当事人逾期未自拆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平时不在此居住,下一步,温泉街道将及时对接当事人制定好拆除方案,择机进行拆除。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孙女士留言,反映城阳区华二小区西门南侧一集装箱内商贩扰民问题,以及西门北侧一建筑违法加盖问题。

城阳区回复:经落实,华二小区西门南侧集装箱改造的简易房,于2016年由康城路市场管理方建立,用于规范市场管理,将部分商贩退路进室,建议予以保留。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城阳区已督促市场管理方加强管理,避免扰民。关于华二小区西门北侧加盖问题,经查是在换热站楼顶搭建,城阳区已于2020年12月10日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期满后(2021年6月10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一并拆除。

●3月24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梁先生留言,反映胶州市蓝水假期小区45号楼一业主占用车库周边公共区域搭建阳光房的问题。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经市城市管理局会同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胶州市海尔大道217号蓝水假期3期45号楼,有人员在车库从事经营行业,且占用门前公共区域,影响出行。该阳光房在建时,执法人员予以制止停工。现执法中队已通知物业,联系住户进行整改拆除。若不整改,将联合办事处、物业,优先实施治理。

研究增设隔离设施可行性

●3月24日,本报10版刊发《车辆“霸占”人行道现象依旧》一文,反映李沧区西山二路路边停放汽车“霸占”人行道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影响周围居民出行问题。

李沧区回复:西山二路附近停车问题长期存在,该处多为上世纪80年代建造的老旧小区,周边区域无大型停车场,周边居民存在停车难问题。针对该问题,2020年以来,交警大队多次实地与社区、街道共同调研,研究解决问题,根据西山二路受道路宽度的限制,无法在道路另一侧增设停车泊位的具体情况,采取了西山一路、西山二路规划为微循环并在道路一侧增设停车泊位及禁停标志、辖区交警中队对违法停车开展温馨提示及治理等措施,收到一定的治理成效。2021年以来,交警大队在该处对违法停车现象进行治理,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共计150余张。李沧区交警大队安排专人到现场调研,目前正在研究人行道增设隔离设施的可行性。

204大沽河桥工程符合规范

●3月17日,本报9版刊发市民韩先生留言,反映胶州市胶东镇大麻湾村近期要规划建设高架桥,距离民房较近,担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市民反映的桥梁是正在建设的国道204大沽河桥工程,该项目是胶东机场交通保障体系的关键节点,也是国道204的重要节点,该项目线位符合《胶州市总体规划(2015-2030)》《青岛市中心城区道路网规划(含专项规划和部分重要道路详细规划)》(青政字【2018】69号文批复)中的线位规划,已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

项目的建设实施严格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了各级报批手续,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支撑件分别获相关自然资源和规划、国土自然资源部、生态环保等部门批复,工程方案满足国家规范、标准要求,项目最终获得了发改部门的批复,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项目建成后不仅不会影响区域居民生活,反而对周边居民出行提供了更便利的交通条件,同时提升了居住环境。据了解,胶州市对大麻湾村周边有统一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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