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观海新闻客户端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好消息!李沧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救助

2021-04-07 14:21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观海新闻记者从李沧区卫生健康局获悉,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李沧区将为具有本地户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免费救治救助。

免费救治救助对象

经精神专科医院明确诊断,患以下6种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李沧区户籍的常驻人口,或持有当地居住证,或持有青岛市市内七区户籍。

(二)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效,门诊患者需办理门诊大病。

(三)在山东省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登记并纳入李沧区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管理,并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管理。

免费定点医疗机构

青岛颐顺和心理卫生医院、青岛心智心理医院、青岛平治心理医院、青岛康乐心理医院、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

免费救治救助项目

(一)在李沧区定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凭门诊大病就诊产生的诊疗费用,或在李沧区定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诊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商业保险多重保障救助后,仍需患者自付部分在李沧区定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

(二)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致,免费药物应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物和至少5种以上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自费药物和限价药超出部分不住免费范围内。

注意事项

(一)患者未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保险未生效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未申请救助的、符合商业保险报销条件未报销的,均不列入免费救治救助范围。

(二)因患者方面原因拒绝接受社区随访管理的,自拒绝随访之日起至恢复接受随访期间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不列入免费救治救助范围。

(三)对符合出院条件但拒不出院的患者,自出院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给予补助及医保报销。

(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发躯体疾病的,合规诊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不列入该项免费范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伙食费等生活费用,不列入该项免费范围。

(五)患者迁出李沧区辖区随访管理的,患者享受免费救治救助费用截止到迁出当日。

注:如有政策变动,按最新要求执行。(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张晋 实习生 徐锋)

政策咨询电话:

李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32-87689757

永清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32-66083232

沧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32-87668120

九水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32-68076616

青岛颐顺和心理卫生医院 0532-84670617

青岛心智心理医院 0532-66998066

青岛平治心理医院 0532-87610000

青岛康乐心理医院 0532-84688782

青岛市第七人民医院 0532-86669101

责任编辑:刘锟锋

0
最热评论
热门评论
来说两句吧...
表情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