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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驻8市!第二轮首批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重点督察这些方面

2021-04-07 17:29 山东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近日,第二轮第一批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全面启动。已组建8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由苏树伟、徐军峰、刘建良、孙秀丽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生态环境厅崔凤友、管言明、姚云辉、侯翠荣、鞠振平、罗辉、霍太英、肖永涛同志担任,分别负责对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临沂、德州、聊城等8市开展督察进驻工作。督察进驻时间约为20天,各督察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淄博,组长苏树伟,副组长崔凤友;

第二组:枣庄,组长徐军峰,副组长管言明;

第三组:烟台,组长刘建良,副组长侯翠荣;

第四组:潍坊,组长刘建良,副组长霍太英;

第五组:济宁,组长徐军峰,副组长 罗  辉;

第六组:临沂,组长苏树伟,副组长肖永涛;

第七组:德州,组长孙秀丽,副组长姚云辉;

第八组:聊城,组长孙秀丽,副组长鞠振平。

督察组将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强化精准督察、科学督察、依法督察,牢牢把握督察方向和重点。重点督察:有关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情况,更加关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更加聚焦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重点任务,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督察组将严肃纪律规矩,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平稳有效有序推进督察工作。各督察组还将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或情况反映。

责任编辑:王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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