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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全市首推《送达地址确认书》,破解生态环境执法“送达难”

2021-04-08 13:27 青岛日报社/ 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8日讯  近日,即墨区一企业因涉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受到即墨生态环境分局的处罚,在处置该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让企业负责人填写了一份《送达地址确认书》,明确该地址将作为生态环境部门送达相关文书的接收地址等事项。这是即墨生态环境分局要求企业签署的首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近年来生态环境处罚案件日渐增多,法律文书“送达难”的问题也随之加大,如拒签、拒收、地址虚假、地址不详细、拒接联系电话、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等,这些问题加大了案件的处理难度,增加了法律文书送达成本,也造成了当事人的维权诉累。

为了让当事人及时收到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律文书,保证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破解制约执法效率提高的“送达难”问题,今年,即墨生态环境分局创新工作思路,充分结合执法办案实际,全面推行《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

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在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时,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应填写《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该地址适用于调查询问、责令改正、行政处理(处罚)、催告、强制执行等生态环境执法的各个阶段。受送达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生态环境部门;未及时告知的,生态环境部门按原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因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生态环境部门,导致执法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执法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执法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确认书》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同时,该《确认书》明确,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执法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即墨区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率先推行《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借鉴了司法系统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将提升生态环境执法送达的质量和效率,将执法为民落到实处。(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吴帅 通讯员 隋鹤)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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