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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还打警察,该抓!市北首例袭警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2021-04-12 17:12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12日讯 日前,市北区首例涉嫌袭警嫌疑人张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021年3月14日23时20分许,市北公安分局浮山新区派出所接市局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报警称,在辽阳西路与劲松一路路口西侧200米处,有一涉嫌酒驾人员。派出所110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路边停着一辆启动状态的面包车,一男子趴在方向盘上。110民警现场落实该男子个人信息为张某,男,30岁,山东菏泽人,在青岛某公司工作。此时,闻讯赶到现场的市北交警大队民警用呼气酒精测试仪对张某进行测试,结果显示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55毫克,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3月15日0时许,在110民警配合下,市北交警带领张某到附近一医院抽血化验。在医院,张某拒不配合抽血检验,竭力反抗,并袭击现场110民警和交警,造成一名110民警左腿受伤,一名辅警手部轻微受伤。经民警对其进行控制后抽血化验,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97毫克,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后张某被传唤至合肥路派出所审查中如实供述:该于3月14日晚在辽阳西路一饭店吃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到辽阳西路与劲松一路路口时,因饮酒过量不适,在路边呕吐后停车休息。在到场110民警与交警带其到医院抽血检验时,该因畏惧醉驾受到刑事处罚,反抗并袭击民警,造成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受伤。此时,张某后悔地说:“我知道错了,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处罚,争取宽大处理。”

后张某因涉嫌袭警被依法刑事拘留,4月6日被批准逮捕。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修改从立法层面肯定了民警的执法权威,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七年。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

警方提示,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良好的治安环境,背后是无数人民警察默默地付出与牺牲。民警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天职,但民警的执法活动也需要保护,对于任何辱警、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在民警执法执勤过程中暴力抗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通讯员 王斌 文/图)

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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