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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帮问 | 住房公积金从异地转移到青岛要如何办理?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16日讯 近日,有观海网友“xga/ki”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栏目咨询:“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转入申请业务要怎么办理?”记者就此致电青岛住房公积金热线。



记者了解到,根据《关于规范我市异地转移接续政策 加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规〔2018〕7号),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青岛市时,须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需要办理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输入转出公积金中心、转出单位名称(原单位名称)、转出个人账号(原个人账号)自助办理异地转移申请。


还可通过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职工本人向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管理处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管理处受理职工申请后,负责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无误的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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