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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发现违反“十个不得、一个严禁”,可向省教育厅举报

2021-04-19 10:52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19日讯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山东省教育厅决定对《总体方案》中严格禁止的“十个不得、一个严禁”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如发现违反相关内容,可予以实名举报(需留下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省教育厅对实名举报“凡举必查”,并对举报和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子邮箱为jypj@shandong.cn。

督导内容包括:

“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落实情况。

“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落实情况。

“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落实情况。

“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

“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落实情况。

“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

“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落实情况。

“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落实情况。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落实情况。

“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落实情况。(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世锋)

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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