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21日讯 近日,有观海网友“xga/ki”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栏目咨询:“家里最近在装修,请问哪些废弃物属于建筑垃圾,要如何处理?”
记者了解到,根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建筑废弃物,是指在建设施工 (包括建筑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余泥、废石、弃料等废弃物。
根据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政策解读,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按产生源分类,建筑垃圾可分为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按组成成分分类,建筑垃圾中可分为渣土、混凝土块、碎石块、砖瓦碎块、废砂浆、沥青块等,注意散流物料如河沙等不属于建筑垃圾的范畴。
对于装饰装修垃圾处置和运输的相关规定,根据《青岛市城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300平方米以上或者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等其他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
上述规定规模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由产生单位自行分类、收集,委托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或者环卫专业单位有偿清运。
此外,居 (村)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示确定的装饰装修废弃物集中堆放点,并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个人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应当袋装收集,堆放到确定的集中堆放点,由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或者环卫专业单位清运,清运费用由产生建筑废弃物的个人承担。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