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31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青岛正式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全国首个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
《意见》进一步强化政策集成,从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组织保障等五部分提出28项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
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直接融资,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年度累计直接融资额达到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补;年度累计直接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补。对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实现直接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0.2%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我市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我市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自2020年起,对首次入选山东民营企业100强的我市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
深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优化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精准支持入库的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我市企业,一次性奖补15万元,并按其认定当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对再次通过认定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同时符合企业研发奖补和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补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奖补1次)。
自2019年起,对被认定为青岛市隐形冠军、山东省“专精特新”、山东省瞪羚和独角兽的我市企业,分别奖补5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300万元;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省级奖补标准给予奖补。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标准的我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设备投资奖补比例提高到16%,新增财政贡献奖补比例提高到10%,单户企业当年获得综合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且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
对我市“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符合条件的,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任务实施机制
对小微企业用自主研发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为我市家电、机械装备、橡胶、汽车、轨道交通装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等产业重点骨干企业配套的,按其新增配套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降低用地成本
支持中小微企业集约用地、集聚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退城进园,在全市工业园区规划中预留工业中小企业的用地用房。鼓励以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新型产业用地,产业用房可以按规划批准的幢、层、套、间等可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为产业配套型、特色集聚型和创业孵化型民营企业提供充足发展空间。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
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小微企业园等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应届毕业生提供。对我市获得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称号的单位,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青报全媒体记者 周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