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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联合青岛中院举办“2021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座谈会”

2021-04-26 17:17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26日讯 在第二十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5日下午,青岛市律师协会与青岛知识产权法庭联合举办的“《民法典》背景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前沿问题”2021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座谈会在市律协学术交流中心成功举办。

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文渊、青岛市中院副院长李焕亭,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刘常青参加座谈会。

来自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市南区法院、崂山区法院、黄岛区法院、即墨区法院,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版权执法处、青岛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青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青岛专利代办处、中德生态园知识产权处、青岛市版权保护协会、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山东科技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青岛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青岛科技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以及海信集团、高测科技、兰信控股、雷霆重工、尚美生活集团、歌尔声学等企业代表,青岛市律师协会监事、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委员等共6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议提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专业律师,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力量,肩负着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重要使命,本次座谈研讨会将对促进各方工作交流、研讨实务法律问题、推进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发挥作用。会议还提出,中国知识产权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新发展时代,作为专业律师应该发奋自强、努力提高专业本领,真正成为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的可信赖力量;律师应该在法律共同体建设方面有所作为,为推动司法保护进步和社会治理完善贡献自己的智慧。

会上,各法院、行政执法机关、企业等单位的代表介绍了各自单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最新发展情况。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刘尊知法官介绍了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等方面的最新政策动向,还就《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及企业风险防控》白皮书进行了简要介绍。企业代表海信集团知识产权主管张重立先生就企业经营中实际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与参会人员交流了看法。

参会人员围绕四个议题展开研讨,分别是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及举证技巧、知识产权证据形式创新与3D电子证据固定、知识产权案件的证据保全措施、技术类案件委托鉴定及技术事实的查明问题等,大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和讨论。

相关链接:

《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及企业风险防控白皮书》对企业的相关提示

企业防控知识产权风险的对策建议

——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是健全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对较为成熟的技术方案要在第一时间申请专利,避免在申请之前以各种方式公开,最大限度降低他人在专利申请日前获取技术的可能性。二是健全企业品牌培育制度,积极培育企业自主品牌,积极注册并维护推广自己的商标,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宣传,切实提升企业商誉和市场竞争力。三是健全企业著作权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软件、文字、图片、影像等著作权作品保护,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保护原创作品。对职务作品、合作作品、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细化相关权利义务。

——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一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在研发、法务、管理等部门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使其与技术部门、市场部门、经营管理部门等密切联系,确定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策略。二是吸纳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对内加强企业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外提升对侵权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三是加强对涉及知识产权合同的审查力度,严把合同关,明确权利义务,细化合同重要条款,提前防范法律风险。四是加强对企业技术秘密的保护力度,对于不适宜或不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充分做好保密工作,采取与技术秘密相符的保密措施,强化对涉密人员的分级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意识,严格设定相应流程,对涉及知识产权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切实防范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商标、软件、包装装潢等用于企业宣传、生产经营的情况发生。二是加强诉讼风险应对管理工作,选择合理的诉讼应对策略。如果确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及时删除侵权作品或停止侵权行为,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声誉的影响,并积极与权利人沟通和解。如果遭遇恶意诉讼,更应该积极应诉,保护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三是善于运用多种救济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如对一些难以取得的证据,可通过申请法院证据保全、电子数据认证等方式来固定证据;通过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避免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通过财产保全防止侵权人转移财产;通过公证取证提高证据效力等。四是借助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的帮助,利用专业组织的丰富经验,合理合法维权,多元化解纠纷,提高维权效率。

——努力树立守诺重信的良好企业形象。企业应注重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和管理,用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市场的竞争力和品牌的效益。一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尽到妥善合理的注意义务。合理避让他人在先权利,防止“搭便车”行为,严格禁止假冒他人商标、故意侵害他人著作权、专利权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规范履行涉知识产权合同义务。如在特许经营活动中,特许人要保证权利来源清晰,真实准确地履行披露义务,做好向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三是树立谨慎交易观念。在签订合同前,企业应对交易对象及交易标的背景资料进行充分的基础调查,理性分析合同项目的投资价值与未来前景,借助各类知识产权官方网站查明合同重要信息,做出理性的投资经营决策。(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修江敏)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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