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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使用美术作品图案,制成菜单还进行销售?判赔19800元!

2021-04-27 15:09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27日讯 即墨区人民法院今天发布该院办结了一起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

案情简介:A公司系《手绘红色玫瑰咖啡》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A公司发现B公司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中使用《手绘红色玫瑰咖啡》等美术作品中的图案,并制作成菜单进行销售。A公司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A公司对《手绘红色玫瑰咖啡》等美术作品进行了作品登记,且向法院提交了其之前使用作品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设计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经比对,被告侵权网页上使用的图案,从整体造型、线条与表达等方面与原告涉案美术作品基本相同,被告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带有涉案美术作品的菜单,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法院判令被告B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A公司经济损失共计19800元。

法官说法:著作权作为一种知识创新、智力创新的成果,是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基石。著作权法通过对创作者的正当利益的保护,有利于提高作者进行文学艺术创作的积极性。本案中A公司对于涉案美术作品的设计投入了一定的智力成果,而B公司直接在其经营过程中使用他人美术作品,造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案也同时提醒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要保留好创作底稿或相应证据,以便发现被侵权时,可以提交有利的证据,保护其创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宫成群)

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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