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9月1日电(记者王丰)记者从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垃圾分类由“倡议分类”进入“强制分类”,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并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处200元罚款;对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的收运单位,最高处50万元罚款。
9月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的银龙花园,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清水河街道执法队开出了首张垃圾分类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小区的垃圾桶没有集中摆放,大件垃圾没有及时清运。
据了解,《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涵盖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工作标准、技术路线、设施配置、激励机制等方面,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和政策保障。
目前,深圳全市3500多个物业小区已全部建成“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分类模式,1690个城中村、160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25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已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回收量达4000吨/日,可回收物的市场化回收量5500吨/日,回收利用率32.1%。
为进一步促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计划分三个阶段推进,其中9月为警示期,对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教育和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10月至11月是集中执法阶段,将正式处罚,形成执法震慑;12月及以后,是常态化执法阶段,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巡查范围,根据辖区实际不定期开展针对性执法,进一步强化各主体的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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