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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对未建立这一承诺制度的养老机构,限期5月中旬完成整改

2021-05-07 17:11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7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安全(消防安全)承诺制度,落实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推动实现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据介绍,我市养老机构安全(消防安全)承诺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落实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养老机构机构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安全(消防安全)职责;开展安全(防火)检查,养老机构机构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消防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落实每日安全(防火)巡查,养老机构安排专人进行每日安全(防火)巡查,及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两次,同时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同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养老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严格消防控制室管理,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在值班时间严禁脱岗、擅离职守等。

据介绍,我市各区(市)民政部门将制作养老机构安全(消防安全)承诺书,并与辖区各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养老机构建立完善安全(消防安全)承诺制度也将纳入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工作内容,对未建立承诺制度的养老机构,限期5月中旬完成整改。(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责任编辑:王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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