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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瘦身钢筋”!山东印发通知严厉打击重点建筑材料违法违规行为

2021-05-10 19:02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10日讯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重点建筑材料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推进重要建筑材料领域健全完善质量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据悉,去年以来,山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部署要求,开展了针对预拌混凝土、钢筋等重点建材及检测市场的系列排查整治工作。但仍有个别地方、个别工程边排查整治边出现“瘦身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防水材料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暴露出质量意识不强、排查不彻底、处罚力度不大、震慑威力不足等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下大气力深化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强调,要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检查材料进场、见证取样、存放使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严禁将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用于工程。落实监理责任,检查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隐患监理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检测机构收样、留样环节以及钢筋、混凝土等试件(块)数据自动采集力学曲线,报告原始记录不原始等问题。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主管部门在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对直接监管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拉网检查,市级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或暗访巡查。

发现重点建筑材料违法违规行为应严管重罚。要坚决纠正处理处罚“宽软晚”问题,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一律顶格实施处理处罚,直至停业停工整顿、降级、吊销资质资格。对实体质量实测不达标的,一律按“违反强制性标准和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处罚,严禁以结构安全性鉴定达标为由免除处罚。对因生产环节造成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及生产企业管理混乱、台账资料造假、实验室不具备条件的,整改复核达标前一律无限期停产整顿并公示为风险企业,启动资质条件复核并根据结果严格处罚,直至吊销资质。发现检测机构擅自更改原始检测数据、检测中弄虚作假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除进行补充检测、鉴定外,对责任人和机构要采取限制执业、暂停检测,直至吊销资质。

杜绝重点建筑材料不合格等质量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健全质量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为此,《通知》提出应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建立重点建筑材料和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制度。严格履行见证取样送检程序,建立施工现场钢筋、混凝土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留存影像资料制度,影像资料应包括取样、封样及见证人取样人等相关信息,坚决打击假样品、替换样品、代做样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施工过程管理,建立工程质量施工影像追溯管理制度,在混凝土浇筑、保温防水工程等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留存影像资料,实现质量过程管控可追溯。探索建立质量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一线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违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违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消除质量问题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还要强化部门沟通,建立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建筑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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