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11日讯 5月10日,山东省第一本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颁发,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山东省正式落地实施。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在今年的党史学习教育中,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围绕居住权进行分析论证,根据《青岛市不动产登记规程(试行)》要求制定并对外发布了办事指南,确保居住权登记落地实施。
据介绍,以青岛市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为契机,该中心扩展完善数据库结构和内容,新增“居住权登记”纳入登记系统和数据库,为居住权登记搭建了稳定的数据平台,同时制定办事标准、优化登记流程、办事指南,最终促成了居住权登记实施。“有该业务需求的市民可根据指南,携带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等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办结即收即办,免收任何费用。”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区为市民提供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现场审核、延时服务、登门办等多种途径,确保居住权登记“一次办好”。(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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