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5月13日讯 3月25日,记者在观海新闻客户端发布了《黑龙江中路人行道上乱停车存隐患,盲道反成“危险区”,青岛这个地方该管管了!》一文。
相关部门回复
3月31日,李沧交警大队对此问题进行了回复:交警部门将安排警力,对此处乱停车辆粘贴《违章停车告知单》,对妨碍交通造成道路拥堵的车辆依法进行拖移;同时李沧交警大队还将走访周边的商户与小区物业,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座谈,倡导周边居民规范停车。
黑龙江中路人行道上乱停车现象严重
5月12日,记者再次来到黑龙江中路现场进行回访,看到在崂山市政与市北市政交界处、黑龙江中路附近人行道上,仍有不少车辆堵在人行道入口处;同时,记者在桥底人行道上也并未看到有交警施划的停车线,还有一些车辆直接占据了盲道。
车辆堵住人行道入口
反光锥占据人行道
据了解,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33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文/图/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