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13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今天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日前省人社、财政、卫健、税务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新标准。
据了解,根据此次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而此前施行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今年两类作业人员的费用标准分别增长了100元和40元。
文件中还明确要求,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同时,各类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各工作岗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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