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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校毕业生注意啦!户档接收手续这样办

2021-05-13 18:36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13日讯  毕业季来临,为了让毕业生们更快速直观的了解青岛市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户口迁移、就业手续业务办理流程,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毕业季毕业生需要办理的相关业务进行了梳理。同时,为有求职需求的小伙伴们推荐“青岛市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平台”、“青岛市青年实习实训公共服务平台”,海量实习、见习、就业岗位任你选!

一、就业手续

(一)毕业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

1.省内院校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由毕业院校审核后办理就业报到证派遣手续。

注:2021年山东省将全面推行电子报到证,如毕业生有其他特殊情况,可通过网上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明细,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后,发放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

2.省外院校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由毕业院校办理就业报到证派遣手续。

(二)毕业后在青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由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青岛人社”app为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二、档案接收

(一)青岛生源高校毕业生

1.青岛生源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实行属地化管理。报到证派遣至“青岛市(或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毕业院校直接寄至毕业生生源(户籍)所在地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青岛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外地落实就业单位,用人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档案由生源(户籍)所在地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接收。

青岛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青岛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地址

(二)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

1.已在青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按照单位要求将档案直接转递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但已与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的,将档案转递到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且未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等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将个人档案转入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办理流程:毕业生可登陆“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重点·办事”/“办事大厅”点击“档案接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可获取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

2.对有在青就业意向,暂未落实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将档案转入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暂时保管。待就业后及时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办理流程:毕业生可登陆“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重点·办事”/“办事大厅”点击“档案接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可获取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

三、在青落户

(一)先落户后就业。有意向在青就业,且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照“先落户后就业”办理在青落户手续。

办理流程:毕业生可登陆“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重点·办事”/“办事大厅”,完成“青岛人社·学历汇”学历信息确认后,提交“先落户后就业”申请,落户资格“秒批”通过的,依次选择到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市人才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人才引进落户。已在青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按照“人才引进”办理在青落户手续。

办理流程:毕业生可登陆“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重点·办事”/“办事大厅”,完成“青岛人社·学历汇”学历信息确认,由用人单位在“青岛人才网”为毕业生授权“在职人才引进”权限后,毕业生可提交落户申请,落户资格“秒批”通过的,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级人才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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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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