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2021年5月18日第6版
胶州市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未落地问题作出回应
全面排查扶持奖励政策 出台延续政策推进项目开建
本报5月17日讯 本报5月7日刊发《降费新政“悬空中” 企业扩建“落地难”》报道,反映青岛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降低政策在胶州市未落地的问题。报道见报后,胶州市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进行了梳理。5月14日,胶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经调查,蒋先生和有关企业反映的事项,可按照胶州市在2020年1月6日制定出台的《胶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理,但因其已于2021年2月28日到期,而2021年继续扶持的实施意见正在走审批流程,影响了企业新建厂房进度。
记者查阅《胶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了解到,胶州市工业项目按照12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拿到规划许可证后四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且在一年内实现项目投产后,可享受已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100%返还。胶州市新出台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延续了此前的政策,对新落地符合上述条件的实体经济项目进行奖励扶持。
胶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孙震表示,胶州市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全市类似项目扶持奖励政策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加强工作人员业务教育培训,传达惠企政策,确保政策解读准确,并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大厅触摸屏、网站、App等发布惠企政策,方便建设单位办理业务。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郑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