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19日宣布 经国务院同意 今年6月1日开始 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 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 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试点期限为2年 根据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 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 今后,在试点地区 男女双方也可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 责任编辑:王逸群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