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19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和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青岛市近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决定在全市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青岛市普法办发布了相关“实施意见”。
按照这一“意见”,这一培养工程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围绕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培育“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公民法治素养、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促进“三治结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促进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法治青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指出,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在全市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至少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通过发挥“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身边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5)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声望,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法治带头人”基本条件——
除具备“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有较强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文化水平和政策水平,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能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与“三农”有关法律知识,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主动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积极组织和参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4)积极参加各类法律业务培训。
“法治带头人”主要职责——
除履行“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外,还要承担以下职责:
(1)学习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论述、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本地法治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等,促进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落地实施;
(2)深入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准确掌握、反映群众法律需求,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引导教育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3)积极组织和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扎实推进村(社区)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促进法治乡村事业蓬勃发展。
选拔、培养和使用管理——
“意见”中规定选拔办法是: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按照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选拔公示、核准上岗等程序,确定“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
选拔范围是:
在村(社区)干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老党员、老村干、乡贤等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中,选拔培养“法律明白人”。
重点在属于本村(社区)的干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普法骨干等中培育“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原则上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选拔程序是:
凡符合“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基本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或村(社区)“两委”推荐、资格审查、乡镇(街道)司法所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培养人选。确定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人选的,由司法所将名单报各区(市)司法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各区(市)司法局予以发文确认,建档立卡。
据介绍,本项工作可边遴选推进边发挥候选“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作用,不必等待完成各项程序。5月中旬全面启动,5月28日前完成各项选拔工作。
“意见”提出人员培养的措施包括:
一是集中培训。各区(市)司法局要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计划,注重培训需求调研,完善培训质量评估,加强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检查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原则,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每年“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1次。
二是现场实训。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司法局要结合“法律六进”“送法下乡”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针对村(社区)频发的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土地承包转让、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房屋产权、家庭婚姻、家庭赡养、财产继承、妇女儿童维权、农民工维权等专业性、行业性法律问题,采取以案释法、现身说法、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进行现场实训。
各区(市)司法局要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基本数据库,适时指导各地调整、充实、增补“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整合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顾问室、法治文化阵地等,作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集中活动场所,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组织其参加业务培训和进修学习,开展各种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对工作实绩突出、广受群众好评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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