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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重处!李沧区开展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检查

2021-05-19 17:34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19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从李沧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完善药品零售管理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当下李沧区正积极开展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检查工作。

据了解,李沧区此次专项检查将2019年以来严重违反药品GSP的药品零售企业、2019年以来屡次违反药品GSP的药品零售企业、2019年以来多次被投诉举报的药品零售企业、2019年以来抽检和检查发现不合格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2020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以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等冷藏、冷冻类药品,含麻黄碱类、曲马多、地芬诺酯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疫情防控用药品,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高值降压降糖类、心脑血管类、抗肿瘤类等纳入医保的药品,未成年人药品等为重点品种,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抽取一定批次的药品开展延伸检查。

此外,此次检查还以城乡接合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周边以及中小学校园周边的零售药店为重点开展零售环节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回收或参与非法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行为以及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的行为;连锁门店是否存在私自采购药品的行为等。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0〕25号)要求,检查零售药店是否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以及是否在岗执业;利用远程审核处方服务平台开展审核处方服务的是否按要求开启语音视频等情况。对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行为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以及销售疫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终止妊娠药品、中药配方颗粒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超剂量等不按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药品数量异常现象;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药品的行为等。

此外,还将对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李沧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销售监测等情况进行检查。(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张晋 实习生 徐锋)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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