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严格按规定招收足球后备人才。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初始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做好幼小衔接。
(三)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混合编班,确保随迁子女与本地适龄儿童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纳入学籍管理并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符合青岛市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条件的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有关要求,做好小学新入学、转学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二、招生计划
小学:计划招生15500人,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5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
初中:计划招生10500人。
三、招生范围
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青岛市教育局有关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分步骤实施。
(一)城区局属学校
城区局属小学、初中主要招收相关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城区范围内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两所非社区”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属于城阳派出所或正阳路派出所非社区户籍。
“两证齐全”的“两证”是指户口簿和房产证(包括不动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下同),户籍落户时间和房产证登记时间均截止到报名入学当年5月31日;“齐全”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属于“两所非社区”,其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产权比例占50%以上。
(二)其他局属学校
北师大城阳附属学校、天泰城学校、白沙湾学校、国科大青岛附属实验学校等招收对应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
(三)街道学校
街道小学、初中主要招收服务社区户籍和本街道城阳区非社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如有空余学位依次向本街道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
(四)特殊教育学校
区特教中心主要招收城阳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青岛市晨星实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我区招生。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城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限于城阳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相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和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允许跨区市招生,但不得超出市域范围。
(六)招生责任共担机制
实施局属学校招生责任共担机制。区实验中学、区实验二中为1个招生责任共同体,区实验小学、区实验二小、区实验三小、区国城小学、区育才小学、区礼德小学为1个招生责任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内学校共同承担招生责任。共同体内学校有各自招生范围,学校同批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范围内生源,剩余学位向共同体内其他学校同批次不能接收的生源开放。城区局属学校按批次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满额,未被录取的新生可以选择同批次有空余学位的招生责任共同体学校或就近选择城区其他学校进行报名。
各街道可根据本街道学校布局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责任共同体学校。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入学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在我区务工就业但在我区没有正式户籍的人员子女。各学校在完成城阳区生源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如果还有空余学位依次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分区域管理,全区共分为8个区域,城区和城阳街道为1个区域,流亭街道、夏庄街道、惜福镇街道、棘洪滩街道、上马街道、河套街道、红岛街道(不含高新区)各为1个区域。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居住地有稳定的住所(有私有产权住房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2.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区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城阳区务工1年以上且在我区按月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3.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五、报名入学方式、所需材料及录取确认
时间、办法
(一)报名入学方式
新生报名入学分为网上信息采集、录取确认、录取查询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网上信息采集(6月1日-6月10日)。
自2021年起,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报名入学“一网通办”。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完成“爱山东”APP或“青e办”APP注册及身份认证后,于6月1日-6月10日(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爱山东”APP或“青e办”APP进行网上报名,依次完成信息采集、证明材料上传和志愿填报。具体操作可关注“城阳教育”微信公众号。
“青e办”APP填报方式:左上角选择“城阳区”,下滑至“专区服务”,进入义务教育入学服务专区,点击“城阳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爱山东”APP填报方式:左上角选择“青岛市城阳区”,找到首页“民生百事”,点击“学生教育”,点击“城阳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2.第二阶段:录取确认(7月3日-7月10日)。
网上信息采集结束后,新生家长应于7月3日-7月10日期间,根据各批次录取确认时间,持入学材料原件到各区域指定的报名地点学校进行录取确认。未能按时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家长应持入学材料原件,到各区域确定的报名地点学校,现场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审核和补录。
3.第三阶段:录取查询(7月15日-7月16日)。
新生家长可在7月15日-7月16日登录“爱山东”APP或“青e办”APP查询录取结果。
(二)报名入学所需材料
1.城阳区户籍新生申请入学应准备的材料:
城阳区户籍新生应准备户口簿原件,有私有产权住房的还需准备房产证原件。申请到城区局属学校入学的,应同时准备户口簿、房产证原件(适龄儿童户籍与房屋产权人户籍不同户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在城区范围内无私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由区房产处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应准备的材料: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居住证、身份证及新生户口簿。
(2)父母一方在我区的房产证(包括不动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之一。
(3)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社保卡。
说明:(1)2021年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签定、签发起始时间,社会保险缴费起始时间为2020年8月(含)前,且社会保险缴费截止报名当月在我区按月连续正常缴纳;(2)有私有产权住房的,无需准备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社保卡;无私有产权住房的,以上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
3.其他材料:
(1)初中新生除准备上述材料外,需另准备小学学籍证明(由小学毕业学校从学籍管理平台中打印盖章)。
(2)201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网上报名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和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审批的相关延缓入学证明材料。
(三)录取确认时间及录取办法
网上信息采集结束后,新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材料原件分批次进行录取确认。录取确认地点在各区域指定的报名地点学校进行,时间为7月3日(星期六)-7月10日(星期六)。录取实施分批次积分制办法,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家庭住房、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务工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分批次按积分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满额后,不再接收报名。
具体确认时间如下:
1.城区局属学校
第一批招收招生范围内相关社区户籍及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
录取确认时间:2021年7月3日8:30-16:30
录取办法:超出招生计划时,首先录取对应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次录取招生范围内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为“两所非社区”时间和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之和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第二批招收招生范围内符合“两所非社区”户籍条件的适龄儿童。
录取确认时间:2021年7月5日14:00-16:30
录取办法:超出招生计划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为“两所非社区”的时间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首先录取有网签购房合同(需提供私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及发票)的“两所非社区”适龄儿童,其次录取其他“两所非社区”适龄儿童。
第三批招收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的城阳区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城阳区其他户籍是指“两所非社区”之外的区内户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
录取确认时间:2021年7月6日14:00-16:30
录取办法:超出招生计划时,首先录取有私有产权住房房产证的适龄儿童,以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作为积分;其次录取有网签购房合同(需提供私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及发票)的适龄儿童,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第四批招收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的非城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
录取确认时间:2021年7月8日8:30-16:30
录取办法:超出招生计划时,首先录取有私有产权住房房产证的适龄儿童,以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作为积分;其次录取有网签购房合同(需提供私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及发票)的适龄儿童,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2.其他局属学校
录取确认时间:2021年7月3日8:30-16:30
3.街道学校
第一批招收服务社区户籍和本街道城阳区非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录取确认时间:2021年7月5日8:30-16:30
录取办法:超出招生计划时,首先录取服务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次录取本街道城阳区非社区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长者优先。
第二批招收周边有私有产权住房的非本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录取确认时间:2021年7月8日8:30-16:30
录取办法:报名超出招生计划时,首先录取城阳区内非本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其次录取非城阳区户籍适龄儿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录取原则为先录取有私有产权住房房产证的适龄儿童,以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作为积分;再录取有网签购房合同(需提供私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及发票)的适龄儿童,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第三批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录取确认时间:2021年7月10日8:30-16:30
录取办法:超出招生计划时,以父母之一在我区务工时间与缴纳社保时间之和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4.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中小学同时招生。区特教中心负责做好城阳区户籍残疾儿童的入学摸底工作。城阳区户籍残疾儿童家长于7月3日—7月10日(每天8:30-16:30)期间持户口簿、房产证、适龄儿童残疾证或其他相关医学诊断证明到区特教中心进行报名入学。区特教中心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招收城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残疾子女。
5.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时,小学按身份证号、初中按学籍号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城阳户籍新生或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入学条件到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报名和录取确认。已招收满额的公办学校和其他民办学校不再招收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招收城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咨询电话:87868296
监督举报电话:87868341
关于对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有关条件的解释
一、城区局属学校招收“两所非社区”适龄儿童户籍时间的计算办法
1.适龄儿童从出生申报户籍到报名入学时一直属于“两所非社区”户籍的,小学入学时统一计7年,初中入学时统一计13年;
2.适龄儿童为后迁入“两所非社区”户籍的,按最后一次迁入登记为“两所非社区”时间计算,具体到日。
二、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的计算办法
私有产权住房是指适龄儿童办理报名入学时所提供的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私有产权性质的住宅房屋,不包含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集体产权等性质的房屋,不属于私有产权住宅性质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不予以认可。已办理房产证的新建住房购买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房产证所标注的登记时间为准,具体到日,有效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31日。小学、初中报名入学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上限分别为7年、13年。
三、城阳区户籍
本通知所指城阳区户籍是指户籍属城阳派出所、正阳路派出所、流亭派出所、夏庄派出所、惜福镇派出所、棘洪滩派出所、上马派出所、红岛边防派出所和河套派出所。(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伟)
责任编辑:刘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