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9时,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于松岩犯受贿罪一案。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2至2020年,被告人于松岩先后利用担任山东省公安厅人事处副处长、装备财务处处长、德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德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16个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2004年3月至2020年8月,于松岩先后多次索取或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08.598544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松岩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松岩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于松岩简历
于松岩,男,汉族,1964年7月生,山东沂水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省公安厅人事处副处长、装备财务处处长等职。
2010年5月任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政委(副厅级);
2010年12月任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政委;
2011年12月任德州市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年9月任德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年11月至今任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责任编辑:程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