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7月8日讯 近日,一位“五保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平度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人的帮助下,拿到了盼望已久的判决书。
仁兆镇的郑某是低保户。去年,邻居酒后到郑某家中,因排水沟的事与郑某发生争执,用小撅棒把郑某腿部、胸部打伤,经鉴定构成两个十级伤残。伤害发生后,郑某花费医疗费近五万元,但对方一直没有进行赔偿。无奈之下,郑某的妹妹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受理了其援助申请,并第一时间指派平度新胜利法律服务所李虎庆承办案件。
承办人及时联系了郑某及家属,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拟写诉状提交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恰逢山东省高院实施了《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如按照城市标准,此案的残疾赔偿金将多七万余元。于是承办人拟写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表增加赔偿数额后联系郑某,意想不到的是,郑某非常不理解。在他看来,增加诉讼请求也意味着要增加诉讼费,他认为承办人和援助中心是在“忽悠”他。承办人非常无奈,只能联系援助中心协商此事。
了解情况后,平度市法律援助中工作人员三次联系郑某解释此事,郑某十分固执,理解不了其中的缘由。于是,又联系了郑某的妹妹做工作,劝说其妹提供相应的经济帮助,同时积极对接法院了解缓交、免交诉讼费的相关政策。最终,郑某同意了法律援助承办人的法律意见。经庭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赔偿郑某各项经济损失20余万元,远远高于诉讼请求变更前的数额。郑某对此结果非常满意,特委托承办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平度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致力于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贫困户、低保户等经济困难群体是重点援助对象。当他们遇到权利被侵害却无法维权时,法律援助中心会及时伸出“援助之手”,为民解忧,打造困难群众“维权之家”。
(青报全媒体记者 陈勇 通讯员 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