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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女子捡到手机“见钱眼开” ,心生贪念“转钱”被抓!警方发出提醒

2021-05-23 10:21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23日讯 购物、娱乐、学习……在生活和工作中,人们已经越来越离不开手机,有人为图方便,会在手机微信、支付宝里留有部分资金,或将银行卡绑定在手机支付软件中,以备不时之需,谁知却留下了安全隐患。近日,莱西市一女子就是通过家人捡拾到的一部手机,先后转走了机主2500余元现金。

2021年5月9日上午,莱西市民赵某某在马连庄镇一市场附近捡拾到一部手机,后其将手机交给女儿柳某某(38岁,莱西市人)查看。柳某某见手机没有开机密码,便随意翻看手机里的东西,后其又猜中了手机微信的支付密码,于是便先后分多次从手机里转走2500余元到自己的微信帐户占为己有。

手机失主到莱西市公安局马连庄派出所报案,称有人用其遗失的手机将微信钱包现金转走。马连庄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立案侦查,最终成功将柳某某查获。

面对民警的询问,柳某某对盗窃他人手机微信钱包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一个劲儿地摇头叹气,后悔不已地说:“都是自己贪心惹的祸,我愿意接受处罚。”

目前,柳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所盗窃的钱款也已主动退还。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以案说法:据办案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柳某某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贪小便宜吃大亏,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警方提醒:手机进行移动支付已成为当今主要支付方式。为保证财产安全:一是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防止丢失或被盗;二是手机和支付软件要设置密码,并且设置密码不应过于简单;三是支付密码找回或重置的信息资料最好另外存放。(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通讯员 宋学友  孙建光)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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