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26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获悉,为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即墨区设立2000万元支持商贸业发展资金,从鼓励招商引贸、推动商贸业健康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扶持。
稳存量,促增长,鼓励商贸企业持续发展
对年度新增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奖励10万元。
对销售额增速超过35%往年已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销售额每新增1亿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销售额增速超过30%往年已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50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销售额增速超过35%往年已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5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抓增量,促引进,加大招商引贸力度
支持引进大型商贸企业、商贸总部项目或区域总部。对当年新引进注册的给予奖励:
纳统奖。对月度新增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奖励20万元。
项目落地奖。批发企业年销售额10亿元(含)-20亿元、零售企业年销售额5亿元(含)-10亿元,给予项目落地奖100万元;批发企业年销售额20亿元(含)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给予项目落地奖200万元。
地方财力贡献奖。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亿元(含)-10亿元、零售企业年销售额3亿元(含)-5亿元,奖励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力贡献部分的80%;批发企业年销售额10亿元(含)-20亿元、零售企业年销售额5亿元(含)-10亿元,奖励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力贡献部分的85%;批发企业年销售额20亿元(含)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按照《青岛市即墨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执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新注册落户即墨区的符合上述税收奖励政策条件的商贸企业,且次年、第三年批发企业销售额增幅均达到20%以上、零售企业销售额增幅均达到10%以上的,连续三年享受该税收奖励政策(否则不享受该项政策)。该项政策中税收奖励资金不在2000万元支持商贸业发展资金内。(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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