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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重大制度创新!山东省政府向“两区”实行“负面清单”放权

全国首创重大制度创新——

省政府向“两区”实行“负面清单”放权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7月8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通过制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不能行使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尽可能赋予“两区”更多自主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创新的省级行政权力,支持“两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

《清单》共包含213项事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仅占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总数的7.5%。其中,行政许可185项,行政确认6项,其他行政权力22项;涉及国家安全的27项,涉及公共安全的52项,涉及生态安全的28项,涉及意识形态安全的63项,涉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32项,放在省级实施更有利于工作开展和受上级部门委托不能再委托事项7项。《清单》之外的其他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均可由“两区”承接,由“两区”根据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分步分批承接。

《通知》指出,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要按照“一次赋权、分批承接”的原则,会同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组织“两区”结合实际形成用权需求清单,7月底前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对接,确定首批承接的具体权力事项。

《通知》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放权力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省级权力事项,与“两区”签订委托书,将“两区”受委托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监督“两区”实施行政权力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直接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在人才、培训、装备、信息系统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两区”提高承接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

济青烟3市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两区”不断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两区”要切实做好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责任,优化政务服务,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据大众日报报道,省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邵靖表示,在简政放权方面,虽然各省市都在积极推动省级权限下放,但都是正面放权,像山东这种借鉴负面清单模式,向“两区”实行“负面清单制”放权,的确在全国没有先例可循,属于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青报全媒体记者 薛华飞)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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