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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罚!不按规定设置垃圾分类设施,青岛这个区对俩管理责任人各罚5000元!

2020-09-04 16:14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4日讯 为规范青岛城阳区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营造“垃圾分类,全民共建”氛围,今天上午,根据《城阳区生活垃圾分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试行)》和九月份生活垃圾分类联合执法计划,城阳区垃圾分类办公室牵头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物业服务中心、城阳街道办事处开展了9月份第一周生活垃圾分类联合执法工作。

联合执法小组本次重点针对之前排查存在问题的物管企业及商住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对天一仁和财富广场和华鹏宜居小区存在的垃圾收集容器、设施设置不规范等仍未整改问题进行了现场处罚。

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或者分类收集点的,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办法》要求,对城阳街道天一仁和财富广场、华鹏宜居小区两个点位下达责令整改文书并处以5000元罚款,单日罚款共计10000元。同时,检查人员现场向垃圾分类责任人发放了《办法》手册和垃圾分类宣传材料,对责任人宣讲其权利和义务,督促其对照规范要求加快整改落实。

除了行政处罚,你所在的小区垃圾分类做得怎么样?

有什么好办法、好经验值得推广?

留言区见!(青报全媒体记者 周伟 文/图)

责任编辑 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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